民用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56
副标题#e#中图分类号:TU
摘要: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存在节能标准规范的科学性不足、现有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较低等问题。建议加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工作;加大投入,推动城镇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并切实加强政府在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实施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政府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和日益加快,城乡房屋建筑面积不断上升,建筑能耗在社会商品总能耗中的比例仍将不可避免的快速上升。而目前我国建筑用能效率较低,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所占比例已经较大。如,与同等气候条件的西欧国家相比,我国住宅的单位采暖建筑面积要多消耗近两倍的能量。重视建筑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的倡议任务。[1]笔者现指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两点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粗浅的建议对策,以期对我们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有所裨益。
一、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两点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现有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科学性不足
从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其他配套标准看,一是节能标准规范覆盖面过窄,由于我国各地特殊的气候地理条件,这些标准远不能满足各种地理气候条件下的各种建筑的需要,有些标准往往只能适应有限的几个地区;二是节能标准规范的制定缺乏整体规划,其中强制性条款和推荐使用的内容界定不够科学。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之前一直认识不足,科研投入不足,使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不足,成果不多,投入生产的科研成果更是少之又少,导致节能标准规范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
(二)现有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较低
从执行情况看,项目在审批时,往往没有真正做到对项目可行性计划书中是否包括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使得一些不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设计得到录用;很多工程施工过程中缺乏监理监督,很难保证采用了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材料;竣工验收时,往往没有对建筑传热性能等进行检测,这些都使得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过低。
究其原因,一是管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之前一直缺乏强有力的协调管理机构,很多地方未成立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二是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制定是各级政府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但各地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建筑节能配套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很难全面依法管理建筑节能工作。三是宣传培训不足,导致建筑节能观念不强。人民群众及政府官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不足,很多人缺乏建筑节能观念;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也缺乏建筑节能的知识与技能相关部门没有重视对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工作
应尽快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等。要积极编制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热工参数、常用建筑用能设备基本参数、常用建筑气象数据等标准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通用设计与标准等。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为制定标准积极创造技术参照。如#p#副标题#e#开展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建筑围护结构特别是门窗节能技术研究、空调制冷节能技术研究和建筑节能检测技术研究等。
在加强研究的过程中,一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各地的特点加以改进,如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应注意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地区的实际,既要适度超前,又要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能,努力做到切实可行。二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通过推行地区试点工程来积累有利于制定当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数据和经验,提供制定规范的技术支持。
(二)加大投入,推动城镇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一是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目前政府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很有限,而现阶段顺利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急需稳定的资金支持,迫切需要设立专项资金。二是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如对过度消耗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能源消耗税,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将这些收入纳入节能改造的专项资金。三是为建筑节能改造单位提供则政贴息和贷款担保,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资金投资成立能源公司,使其参与到节能改造市场。四是加强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好使用规划,加强事前控制,从而防范腐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
(三)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在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实施中的作用
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不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依靠政府,由政府主导、国家立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才能推进顺利实施。[3]一是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协调、建立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使建筑节能工作真正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义务规定,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和处罚措施。三是应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从事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四是各级政府要将建筑节能放在全局的高度来思考和指导,大力宣传,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对所有涉及该领域的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意识培训,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的培训。
参考文献:
[1]程杰,郝斌,刘幼农.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解析[J].建设科技.2008(12).
[2]李志慧,刘玉庆.推动城镇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学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8(6).
[3]工红兵,工淑嫱.政府在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实施中的作用[J].建筑经济.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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