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住宅用地规划对当前城市问题的作用研究__墨水学术,论文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45
副标题#e#摘要:分析了房价过高对于中小城市的一些社会影响,就此,提出了城市住宅用地规划抑制房产价格的方法及其作用,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关键词:中小城市、住宅用地规划、房价过高
当前,对于中低收入的中国人来说,在城市中拥有一套自己的舒服满意的房子,已经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200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1.8%,同比加快;2007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价格同比上涨5.4%,全国主要城市房价涨幅仍然偏高;2008年,虽然在国家宏观调控以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一下大城市房价有所下调,但就全国而言,特别是中小城市,房价还是处于上涨阶段的。
1房价过高带来的社会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土地价格也不断上涨,从而也导致了房价的不断攀升。过高房价引起的经济负担导致中低收入群体被迫由高地价的地区迁出,选择房价较低的地区居住,这样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1城市交通
房价较低的地区往往由于土地价格,综合配套等各种原因分布在城市的偏远郊区,而由于商业效应,很多企业、公司又集中于城市的高地价地段。这样对于人最主要的日常行为——工作出行就必然给市政设施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且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因为出行时间的增长而增长。在台州这样普通的中小型城市,由于城市形态和道路设施的限制,如果在房价较低的地区(例如高桥中学附近)居住,而去市中心区工作,在上班高峰期,大概需要一个半小时,给工作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1.2就业、学习、工作的影响
由于房价的差距同时也导致不同收入者向不同居住地区分化。高收入者可以选择具有较好居住环境,配套设施,距离城市中心较近,出行方便的地区居住;而低收入者由于付不起较高的房款,只能根据房价选择不利的地段。这样,低收入者就不可能享有城市带来的很多就业、学习、工作上的便利,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和收入的提高,同时因为城市的大型公共设施(例如:图书馆,展览馆,文化设施等等)都设置在城市中心地区,低收入者也很难享受到城市生活的这些公共设施,由于居住地区的差异导致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现象出现。这种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不利于人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性。
1.3社会治安
低收入者购买住房的能力有限,所以价格因素必然放在选择住房的首位。而对于地段,居住环境,户型结构,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就随之降低。这样,一些价格作为主导,但是生活条件差的住宅区就应运而生,其中也包括一些政府主持建设的廉租房。在浙江台州市,曾经兴建了一些这样的廉租房工程,其中的梅园新村,地处偏僻,距离市中心有一小时车程,交通十分不方便;此外,户型结构也由于只是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很不合理。小区缺乏相应的物业管理,治安环境不好,经常有打架斗殴的现象,而且是“两抢”事件的多发地段。
2合理规划城市住宅用地具体措施和作用
由于房价而引起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全国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不是城市规划单方面可以解决的,因为房价形成是一个综合的问题。但是,如何运用城市规划手段,对房价进行有效的干预,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却是我们每个城市规划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2.1住宅用地科学合理的规划
应当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将房地产业视为发展经济、拉高GDP的“支柱产业”,随意征用土地,把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借经营城市之名,行出卖土地之实。这种短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政不足,但却增加了房地产成本,成为高房价的一个直接诱因。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合理规划商业用地,产业用地,文教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关系,避免土地性质单一,导致各功能区的联系过于松散#p#副标题#e#,不利于城市交通的合理发展,造成城市的运行成本增加。
2.2控制土地价格
合理的规划普通住宅用地,不能单纯的因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损失社会公平。现在,房价高低主要是由政府制定的土地价格决定,所以不应只把地理位置作为决定地价的唯一因素,而应当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决定土地价格,在规划一部分经济价格较高地段,作为中低收入者住宅区时,政府可以使用适当的政策倾斜,在土地价格和配套设施费用上给予发展商一定优惠;也可以在较好开发的商品房住宅里,分出一部分作为中低收入者的住宅,而由政府给予发展商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购买这些优惠住房者,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处罚政策,使需要者能充分享受到权利。
2.3老城区改造
在一些中小城市现在都面临旧城改造问题,这是城市规模扩大后产生的结果。这些老城区往往都处于城市中较好的地区,所以在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就不能单单考虑土地的商业价值,也可以考虑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宅用地。因此,在老城市的中心区也要合理开发,避免由于地价上升,导致以商业用地为主的单一性。在城市的
中心区附近,也要合理规划一定量的住宅区,作为城市中心的依托。同时,由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居住人口可以就近工作,也可以减少一部分城市的交通压力。城市结构应当向多中心方向发展,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就业,也有利于城市生活的完整。
2.4控制合理的经济适用房比例
要让居者有其屋,应成为我们住宅用地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的制订经济适用房在住宅规划中的比例。同时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不应当只考虑“经济”因素,也要以人为本,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经济适用小区的选址一定要合理,配套设施要到位,小区的规划也不能只以简单的生活为目标,而是以满足小康生活作为目标。对于像停车位数量之类的指标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容积率,户型结构,日照要求,绿化率等指标则要严格控制。
3结束语
规划毕竟只能是作为抑制房价上涨的辅助手段,更多的是应当依靠政府物价、国土、房管、规划建设部门等联合出台措施直接干预房价上涨过快,使住房的价格能够与国民的收入相协调,达到和谐。
参考文献:
[1]谢文惠,邓卫.城市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2]石忆邵.城市规模与城市病思辨[J].城市规划汇刊,1998(5):27—28.
[3]吴建峰、房地产研究理论评述[J].国外城市规划,2004(6):41—42.
[4]牛红武,王韶辉.浅谈住区规划的用地意识[J].山西建筑,2007,33(25):70—71.
期刊 论文 出书
国内外/中英文/全学科 学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