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镇的整体性保护观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文,
所属栏目:历史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55
副标题#e# [摘要] 整体性的历史城镇保护观主张将历史保护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同时对历史环境构成要素实施整体性保护,充分发挥它们的资源潜力,使之产生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环境的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并最大程度地延续与利用历史环境。
[关键词] 历史城镇 整体性保护 发展
[ABSTRACT] Itegrated conservation to Historic town insist on town Historic protection should combine economy development, society progress and history material environment constitute.By developing resource potential, Historic town will produce social、econobic、environmental benefit,utilize and last Historic environment.
[Key words] Historic town ,Itegrated conservation , Development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时期。一方面,无序的开发、盲目的建造、环境的恶化无时无刻不在剥蚀着历史城镇的传统、文化、个性与风貌;另一方面,历史城镇居民对现代生活的向往从城镇形象、生活环境、和空间质量等各个方面对历史城镇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寻求保护与发展的结合之道。而历史城镇多元价值的特点以及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组成部分的特点决定了其保护方式的特点。很显然,象艺术品、古遗址、石窟寺、石刻等文化遗产那样采取“冻结保存”的方式是不现实的,难以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整体性的历史保护观就是主张将历史保护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同时对历史环境构成要素实施整体性保护,充分发挥它们的资源潜力,使之产生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环境的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
1历史保护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
历史城镇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涉及到自身体系的完善和保护技术的提高,而且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一方面,保护历史城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发展并不只是数量的增长,更是质量的全面改善”①。人类的发展过程既是一个技术进步和物质财富的积累过程,也是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过程,只有将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与人文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偏颇于畸形。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丰富,人类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文化建设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保护地区文化特色、延续地区历史文脉是避免社会文化过分简单化趋向的一种永久保证。
另一方面,历史保护必须适应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历史城镇是一个有机体,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既具有复杂多样的职能和构成,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陈代谢的过程中。历史保护“不只是为了过去而过去,而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②。过分强调保护历史环境而牺牲城镇环境的舒适性和创造性,将难以协调保护中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华盛顿宪章》指出“保护历史性城市”就是“采取措施保护它们,恢复它们,整体地发展它们以及使它们与当代生活和谐地适应”,为此,“为了最大限度地生效,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并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计划中考虑进去”。因此,“保护工作不能再是一种纯防御性的活动,而应该从消极维护(Negative preservation)转向积极保护(Positive conservation)。工作的内容不但包括文物的保护及其组#p#副标题#e#织,也同样包括建筑的现代化、生活条件的改善、土地利用及经济问题等”③。只有将历史建成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才能从宏观倡议上保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1. 1 历史保护与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建设的兴起和房地产开发的热潮,历史文化名城和名城传统街区的破坏日趋严重,襄樊宋明城墙一夜之间被一拆而光,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全部消失,高架桥迫使广州三元里抗英炮台搬家。文化遗产在经济建设的名义下遭到破坏,已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所有这些似乎都表明,历史遗存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事实证明,这只是认识的误区及其造成的实际操作中的失误。
现代城市的经济构成,已从传统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多元构成的新经济形态。其中,以旅游事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和新兴的文化产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它们的前景不仅越来越好,而且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成为举足轻重的产业部门,而历史文化遗产在这个举足轻重的产业部门中不仅是构成它们的产业基础,也是保障它们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
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为例,1993年以前平遥古城保护工作一直处在困境中,原因就是把古城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保护资金只靠国家投入,而不是借助名城优势发展支柱产业,结果经济滞后,保护工作也只能在困境中徘徊。1993年以来由于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坚持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之路,立足于自身独特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严格保护和管理,并适度进行开发利用,从而使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带动了旅游发展。在经济发展之后,保护资金来源有了保障,古城风貌也得到了整治和恢复,使得平遥的保护和经济发展走上了相互促进的轨道。
欧洲国家特别强调利用经济手段来调动保护的积极性并保证规划意图的实现。英国名城保护法规《 (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规划政策导则第15条解释:“保护我们的历史及自然环境在推动经济繁荣中能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可以繁荣旅游业的增长或者由于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对吸引对本地区的投资,在许多经济决策中环境价值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马丘比丘宪章》第九条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保护规定:“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国外近10年来,由于经济急速发展、城市化的扩张与文化休闲活动的普及非但没有造成对文物建筑的损毁,反而为古迹建筑物的保存提供了一个契机。目前,除了单栋建筑的保存,文化环境的维持与塑造也受到行政部门及一般公众的普遍重视。无形的文化资产,如歌谣、节庆与传统聚落生活、文化特性的维持与振兴,终于取得立论根基。
总结国内外历史保护的经验可以看出,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无尽源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相辅相成,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因素。
1. 2 历史保护与社会进步
历史保护一直以来都与社会进步密切相关,主要表现在:
(1)历史保护方法观念、法律法规随着社会进步,随着人的认识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和完善。人的认识包含了人对历史遗存的认识,也包括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在历史保护重充分考虑社会因素,考虑“人”的因素成为历史街区得以恢复活力、历史建筑得以继承和保护的前提;
(2)历史城镇拥有的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人类文化创造的精华,是展现城镇独特文化风貌的历史底蕴,有其浓厚的不可再生的特定文化内涵,有其无法替代的美学情趣和韵味,是现代城市中#p#副标题#e#最能引人人胜的文化景观,是构筑现代城市良好人文环境的宝贵资源,而现代城市良好人文环境是最终促进城镇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3)历史城镇本身是居民生活的载体,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城市居民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可以使城镇居民产生潜在的历史责任感,激发醉心城市发展的热情,净化他们的心灵空间,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城市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而城镇居民素质的提高,是城镇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和象征;
(4)历史保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了解、掌握历史住区发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使人类能更好地建设符合人类理想的宜人居住环境。所以对历史城镇的保护决不能忽视人们的各种需求,要以人的需求为基础,探讨生活质量和场所的意义,改善人们的居住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实现人们生理与安全的需要;保护原有的和睦的邻里关系、社会网络,保护原有的场所精神、历史文化的文脉,实现爱与归属的需要,最终促进文化的发展。历史城镇聚居环境,应当能够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历史城镇社会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2历史环境构成要素的整体性保护
«威尼斯宪章»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 «内罗毕建议»也明确指出,“每一个历史的或传统的建筑群和它的环境应该作为一个有内聚力的整体而被当作整体来看待,它的平衡和特点决定于组成它的各要素的综合,这些要素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和环境地带”。
整体性保护的另一个体现即是遵循宪章将城镇历史构成要素作为整体来保护,考虑其文化意义的各个方面,而不是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具体地讲,就是要将体现文化意义的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人文环境各要素全部保存下来,而不是单一的人工环境保护。
历史城镇作为自然环境与文化环境的遗产地,对其的保护树立整体性的城镇保护观念与方法尤其重要,不仅仅要关注人工造就的物质形态遗产的保护,更要关注作为背景要素与生存环境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也要关注作为物质形态遗产源流的地方性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以及历史形成的地方性社会生活体系的保护,而不仅仅是保护一幢古宅、一片街区,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历史城镇保护的趋势。
2.1 自然环境作为历史环境保护的要素
《威尼斯宪章》指出:“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华盛顿宪章》也将“城市与它的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的关系”作为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过去,历史文化遗产常常被看作是一些孤立的历史遗留物。近40多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历史上人类所处的生存环境,环境要素愈益突显出来。有关国际文件不仅倡议“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而且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加入了“具有特殊环境价值的地区”或“具有特殊价值的环境地区”等内涵④,“文物+环境”,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条重要原则,已被越来越多的人士所接受。1982年我国《文物保护法》中也明确地将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作为保护的基础工作之一,体现了对文物环境保护的关注。
例如,对于山地城镇来说,山地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所产生的限制、分隔、引导等“自然力”对城镇和建筑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表现得非常突出。人们在长期与山地环境的“交往”中,也形成和发展了顺应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方式和能力,并营造出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的人居环境。因此,山地历史小城镇历史环境的特色和价值不仅体现于历史#p#副标题#e#遗存本身,而且还突出地体现在历史遗存与山地环境的密切关系上。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共生、共存、共荣、共乐、共雅五大基本特征⑤,它们既体现了山地自然环境对人居环境发展的巨大影响和制约作用,也是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反映,体现了人们的环境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可以说,在山地历史城镇中,自然山水既是自然的,也是人工的;既是生态的,又是人文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正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城镇的自然山水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景观,而演变为城镇的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所以,山地自然环境保护不仅是自然、环境、生态方面的需要,而且还有文化、景观、美学方面的意义,因而成为重要的历史环境保护要素。
2.2 历史人工环境作为历史环境保护的要素
很显然,历史建成环境的三大构成要素中,人工环境(Man-made Environment)即物质实体的历史遗存是保护的核心内容,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所做的种种探索和努力以及所确立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都是围绕着人工环境的保护开展的。对于个体历史建筑来说,由于保护对象相对单一,以保护历史信息为目标的保护理论和方法已较为成熟。对于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等聚居环境来说,由于它们仍承担着城镇的职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一直并将永远存在,问题就变得比较复杂。对此,《华盛顿宪章》已经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应该保护的价值是城市的历史特色以及形象地表现着那个特色的物质和精神的因素的总体,尤其是:a.由街道网和地块划分决定的城市形式;b.城市的建造房子的部分、空地和绿地之间的关系;c.由结构、体积、风格、尺度、材料、色彩和装饰所决定的建筑物的形式和面貌;d.城市与它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的关系;e.城市在历史中形成的功能使命。对这些价值的任何损害都会混淆并扰乱历史性城市的真实性”。
2.3 历史人文环境作为历史环境保护的要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精神财富都是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富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传统,如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传统产业等,对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马丘比丘宪章》指出:“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日本1952年《文物保护法》即率先引入了“无形文物”的概念,把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以及祭奠和舞蹈等活动都确定为保护的内容。我国1990年代兴起的历史城市保护热潮中,也都将城市的文化积淀作为扩大城市影响力的重要资源,如平遥“晋商”文化、周庄的“江南水乡文化”、丽江的“纳西文化”等。
总之,历史城镇悠久的历史赋予了其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它们突出地体现了古镇历史环境的特色和价值,挖掘和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内涵成为古镇历史保护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整体性保护将历史城镇融合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与轨道之中,同时最大程度地延续与利用历史环境。伊•沙里宁在«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中说:“……丰富多样化的风格,是不会违反相互协调的原则的……,当人们还保持着在形式上相互协调的意识时,这种多样化的风格就会给城镇带来绚丽多姿的面貌。”现代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如果有传统文化的深厚根基,必将更加绚丽。只有通过整体保护,永恒发展,使城镇特征和地域风采得到润色和认同,才能使为数众多的历史城镇更具魅力,明天更加美好。
(本文是重庆大学李和平教授主持的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西南山地历史小城镇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研究»之子课题的内容之一。)
[注释]
吴良镛等著.发达地区城市#p#副标题#e#化进程中建筑环境的保护与发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19.
② F•吉伯德等著,程里尧译.市镇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
③ 王瑞珠.国外历史环境保护及规划.台湾:淑馨出版社,1993:131.
④ 张松.世界遗产保护的理论问题研究.建筑师94.中国建工出版社,2000:15.
⑤ 在此借用李先逵先生对山水城市特征的论述.参考李先逵.山水城市创造与风水观念更新.杰出科学家钱学森论城市学与山水城市.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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