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论文:新农村个性规划的主客观原因探析__墨水学术,论文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26

副标题#e#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规划具有总要的意义和价值。由于我国农村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因而必须进行新农村个性规划。本文详细分析了新农村个性规划的主客观原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新农村;个性规划;主客观原因
  
  新农村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划就是生产力。由于我国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很大,建设新农村的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因此,切不可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盲目攀比,必须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行农村个性规划。
  一、农村个性规划的客体条件
  要重塑和规划农村,使农村规划成为解决我国各地“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必须要在了解各地农村个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编制相适应的农村规划,为当地的农村发展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因此,首要的是要了解构成农村个性规划的客体条件,也即农村个性有哪些构成因素?是哪些方面使人们感到各个农村的不同之处?
  1.1区域自然条件层面
  农村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地位区域不同,决定了其相应形成的规划布局(产业布局、居民点布局等)与景观面貌千变万化,形成的农村规划也各具特色。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环境特色是农村个性的先天条件。同时,自然地理因素也在不同程度影响到农村的经济、交通、建筑及生活方式等其他方面的形成。
  (1)地形地貌因素。地理位置与山体、河流、湖泊等地形地貌是农村个性最基本的构成因素。如南方与北方的农村特性会有很大差别,而中西部与东部农村风貌也截然不同。地形地貌条件也直接决定了一个村庄的产业构成和产业布局。同时,地形地貌村庄的居民点布局也有较大影响。一般平原区,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而山地丘陵区,居民点较为分散,因此居民点布局规划时,必须根据不同村庄的特殊地形地貌作出更为合理的规划。(二)气候与生态资源。气候与生态资源要素对村庄农业生产和居民点住宅类型都有较大的影响。一个村庄的农业生产与该区域的气候、动植物资源、水资源等状况直接相关。日照、热量、降水等条件,是农业生产的前提,并且制约着农、林、牧产品的分布,如北方农村适宜种植小麦、高粱、苹果等产品。同时,农村居民长期形成的居住特色也是与村庄的气候、动植物资源有着密切相关的关系,如北方农村由于气候寒冷干燥,居民的房屋则较为封闭,外形低矮而敦实厚重,而且要求房屋采光性十分好。居住的特色也常是当地的动植物资源的最好写照,如民居用材亦石、亦木、亦竹等等。
  1.2农村人工环境层面
  农村的人工环境包括在自然基础上,人为建造的与居住和农业生产相关的所有成果。它是农村个性体现最活跃与能动的方面,它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也是农村个性因素变化最大的一个因子。
  (1)村庄物质形态因素。除了富于特色的自然环境,人们对农村个性直接的感知便是通过村庄的整体布局、建筑形态、绿化与农业生产布局等农村的物质环境。农村整体结构形态反映它的性格特色。从传统的水乡居住区的肌理具有均质、细密与连续的特征,不难感受到宁静、亲和与细致的江南个性。规划布局的不同形成的个性也不同。道路严整方正、布局较为对称的村庄规划给人整齐开阔、一丝不苟的感觉,而道路弯曲,布局较随意的村庄则让人自由活泼的印象。(2)科技革新因素。不断发展进步的科学技术革新也会渗入到农村个性形成中,使农村的个性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一方面,交通方式的进步发展、人口的迁移、人们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的改变使农村的规划结构、公共设施等发生改变;另一方面,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科技的不断应用,如农业机械化大范围的应用、移动通讯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居民工作与交流方式,对农村个性发生着#p#副标题#e#影响。因此,农村个性是个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过程。
  1.3农村社会与人文背景层面
  农村社会的经济、政治与人们长期形成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道德品质背景是影响农村个性的内在的、更深层的因素。
  (1)人口因素.人口是构成社会的主体,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同时,在其他社会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口数量的多少与人口质量的高低,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起着加快或延缓的作用。农村人口是构成农村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劳动力资源构成的最根本要素。村庄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对其自身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农村人口也是农村个性的塑造者。因此,控制一定数量的人口和提高人口的素质,并在农村规划时对农村人口与人力资源规划,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2)经济因素。人们在经济上的差异导致居住上的贫富分化、隔离的现象越来越显著,这一经济因素在城市表现的非常明显。在当今的农村,也在起着作用,经济富裕的农民不断改善其自身居住条件和翻新住宅,生活方式也在逐渐发生改变。经济富裕村庄的居住环境、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邻里氛围等方面也在发生着改变。各地农村经济实力的不同也直接影响到其自身个性。(2)历史文化因素。那些有着浓厚历史文化传统与独特人文氛围的村庄更令人感到亲切、有趣、印象深刻,这也侧面印证了村庄的历史文化也是农村个性构成的因素之一。一个村庄浓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是区分和识别于与其他农村的独特特征。(3)村民生活习俗和感知因素。农村居民的长期形成的生活习俗、行为方式与民族风情也是其独特风格的组成要素。同时,村庄的个性对于处于不同角度的感知人群来说,也有着不同的感知重点。对于一个暂时居住或游客来说,由于其活动较多地局限在公共场所或景点,所以村庄表面的、视觉的个性感受对他们可能更主要些。而对于久居的村民来说,住区的方便、舒适,邻里和谐的氛围等深层个性更使他们关注。通常,人们对有鲜明特色的村庄会产生强烈的场所感;亲切、和谐人文氛围可以激起人们浓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使村庄充满凝聚力。(4)村庄的社会伦理结构因素。我国农村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许多农村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和姓氏关系的基础,具有根深蒂固的社会结构。经过长年的演变,这种社会伦理结构在农村空间布局上也有明显体现,如祠堂为中心的空间布局,社戏舞台与寺庙的结合,邻里空间的组织都有一定的规律。也逐渐构成农村个性的因素之一。
  二、农村个性规划的主观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是由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一项群体决策活动。各个参与主体是农村个性规划的主观条件,新农村建设规划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追求其利益,形成多方博弈的局面,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各利益主体彼此竞争、妥协、互动过程,而对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也影响了利益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程度。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将是正确做出村庄个性规划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可以归结出,参与村庄规划以及整治改造的利益主体包括以下五类:
  2.1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服务者,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公共政策、财政支持和参与监督、管理、协调村庄规划、整治和建设。
  政府部门根据所在地区农民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拟定的所谓新农村建设规划,向农民提供他们所需的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解决农民发展经济(包括生产、购销、仓储、运输和加工等领域)和建设社区(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信贷甚至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合作与自治)中出现的#p#副标题#e#问题与困难(即所谓难题)。
  政府部门作为新农村建设和规划的倡导者,也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他们己成为新农村规划最重要的一个主观条件出现于新农村建设中。
  2.2村民
  民众参与规划设计是现代规划设计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广大农民群众强烈向往富裕、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高度的热情。村民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最基本的动力,作为规划的参与主体,但由于文化水平偏低,他们中许多人不但难以考虑与其不直接相关而又高度概括的目标,而且很难想象超越直接经验范围以外的远期景象,这就需要相关的人员协助他们归纳概括问题和发展目标,利用参与规划设计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村规划是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作铺垫,农民作为发展的主体,只有当他们充分参与规划的全过程,发展的动力才会来自发展的主体。在一个村庄或农村社区里,农民比任何一个外来者都更加熟悉自己的发展限制、发展潜力及发展机会,通过民众参与规划设计和长时间的实践磨练,调动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充分地把自己的知识及技能运用到发展活动中去。
  2.3开发机构
  开发机构(包括各类企业、投资机构),是村庄整治和建设运行的经济主体,通过市场运作进行村庄整治、基本建设或进行产业开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他们中的部分机构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而不考虑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
  新农村规划和建设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也是多样化的,同样投资开发对象也是较为零散的,因此,需要以农村规划中的农业发展规划引导支农资金整合,以主导产业和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并建立涉农投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开发机构更好地投入到新农村规划和建设中。一些地方的经验证明,规划是现阶段整合支农投资的一个有力切入点,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搭建投资整合的平台,使开发机构更好地发挥其农村规划的主体作用。
  2.4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又简称为NGO),对政策、信息掌握得较多,对规划决策的潜在影响也能够做出技术性的判断,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学术和资金援助,以及教育、训练、监督等服务,协助村庄整治。由于政府、开发机构追逐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非政府组织在规划中也逐渐发展起来,并开始发挥其自身作用。
  非政府组织以利益主体之一参与农村规划案例中,显现出其能够推动村民自主讨论自身生计和发展中,寻求最相关和最急需的项目方案。非政府组织与机构如农民专业协会的兴起标志着除了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参与到了以农民、农业、农村为对象的服务活动中。非政府组织与机构这种互益组织的最大优势就是来自与农民,服务于农民,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心声。
  2.5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机构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结构,对村庄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从技术角度按照规划的原则、规范和标准提供村庄低成本整治、建设规划方案。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机构由规划师作为利益主体参与新农村规划设计。
  规划师在新农村规划中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推动者、协调者和谈判者。作为推动者,规划师能够使其他的组织和个人对于规划的目标和性质更加清楚,也提供了规划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作为协调者,规划师要尽量使所有对规划的村庄区、规划目标以内所有利益相关者和现状牵涉者都能够参与到规划中。规划师还要作为一个谈判者,解决存在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各种矛盾,使他们达成一致,并且不偏离规划的大目标。
  在新农村规划编制中,规划师和规划咨询机构作为农村规划的设计者和提供者出现于新农村建设中,他们把握着规划进程。因此,他们也是构成农村#p#副标题#e#个性规划的主体条件之一。
  
  参考文献:
  [1]任维琴;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J];小城镇建设2009(10)
  [2]王宇峰;安阳市新农村规划的发展与反思[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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