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浅析我国铁路工程合理造价对策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

所属栏目:特许经营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63

副标题#e#摘要:本文在对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形成的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铁路建设工程造价的经济属性,借鉴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的实践经验,针对铁路建设工程自身技术、经济特点,提出实现铁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方案和必要的配套制度改革措施,为科学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铁路工程管理体制造价管理计价模式
1  铁路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现状
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建设期超过合理工期导致概算调整幅度增加;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建设期比合理工期缩短过多,也会导致造价上升,主要是由于工程施工措施费用大幅度上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的造价控制效果优于实行工程建设指挥部或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项目;扣除工程造价先天不足存在缺口的因素,作为运营单位的铁路局主管的项目比铁道部成立的临时的基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主管的项目的造价控制效果要好。
2   铁路建设工程“失控”或“失真”的原因分析
2.1基建投资管理体制的影响
目前,大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价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而组织初步设计、确定铁道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条件、概预算、资金筹措、外资统借统还等职权都由铁道部的职能部门行使,项目建设实施则由铁道部委托给铁路局或专门组织的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运营则在项目所在铁路局。因而无人对投资项目的筹资、建设、经营、偿债和取得资本回报全过程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导致概算编制者、审批者、执行者之间职责不清、权益不明。审批者有权决定概算,但不对概算负责;执行者无权审定概算,但要对概算负责。因此,编制的概算很难切合实际,形成审定概算层层“砍”一刀,而实施过程层层“超”。其次,项目业主没有落实到企业法人实体,投资约束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为了争项目,有意压低投资估算,以便顺利立项,使项目成为“钓鱼”工程。因此,在传统基建管理体制下,建设工程造价不能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2勘察设计的影响
设计阶段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其中每一项工作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后续投资。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达75%以上。我国铁路工程建设中一向比较重视勘察设计工作,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目前的勘察设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铁路勘察设计质量控制体系还存在漏洞,对勘察设计质量控制不严;同时由于目前对设计优化没有有效的奖励机制,不利于设计工作的精益求精。
2)受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铁路建设立项项目增加,开工建设时间比较集中,项目建设周期相较过去大大缩短,同时也缩短了勘测设计周期,这也为设计院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同时,在目前大规模铁路建设背景下,铁路勘测设计还未建立“储备”制度,往往使勘测设计的时间不充分,这就造成本来可以勘察准确的地方,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准确。
3)铁路技术标准的提高为设计工作增加了困难,一些工程的技术标准尚不明确,对于工程使用寿命中的关键性指标还缺乏严格的可量化的技术标准。
2.3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不科学
1)定额指标不合理。定额本质应该是一种消耗量指标,即只含量不含价。但是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价格长年不波动,因此为了使用方便我国铁路实施的定额一直是既含量又含价的,即实际上是一种单位估价表。这种定额的表现形式一直沿用至今。但随着我国市场价格的放开,这种定额的表现形式己经越来越不符合实际的需要。虽然铁路工程定额所定期发布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但这种发布的价格信息仍然不能摆脱其统一性,只不过是从统一的单位估价表换成了统一的工程价格信息。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各地的建材价格、工资水平差异甚大,#p#副标题#e#全国采用统一的定额指标作为计价依据并不合理。同时,由于工艺标准的提高和专用设备的投入提高了工程造价,导致原有概算指标的不适用。
2)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目前铁路工程已经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目前的招标工作多数实行最高限价和下浮率制,投标人要想中标很难自主报价;最高限价和下浮率制极大的减小了招标人的风险,而最高限价是根据量价合一的定额计算出来的,当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和下浮率不合理时也很难通过招标过程中的竞争机制来修正价格,不合理的工程价格给建设管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带来困难,又给施工单位带来潜在的亏损,并有可能影响到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3  铁路建设工程实现合理定价的对策
3.1改革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己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今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建设项目的经济属性实行分类建设,经营性项目要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公益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国家铁路大中型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或项目法人责任制,合资铁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铁路基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表明,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项目比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合理定价和投资控制效果明显要好。通过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变阶段管理为全过程管理。在项目法人负责制下,业主可自己或由社会造价中介机构代理对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制度,改变铁路各管一段的现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投资咨询中介市场的发展,对投资合理定价的评估应由政府审批变为社会评估或审计,从而建立合理定价的外部约束机制。政府由对项目直接调控改为间接调控,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
3.2加强与改进勘测设计工作
1)应改革设计程序,建立设计储备制度。增加预可研,为路网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加深可行性研究,将初测、初步设计各专业的大部分工作,特别是线路、地质工作提前到可研阶段进行,达到稳定线路方案,提供比较准确的工程数量。同时对设计阶段进行调整,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现在的初步设计水平要达到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水平。配合设计程序改革措施,可推行勘察设计储备制度,允许设计单位在项目决策时较早介入,提前进行勘察和初测。并且,为保证勘察与初测精度,还建立勘察与初测成果的质量与报酬挂钩的约束机制。
2)应改革设计计费办法,建立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设计费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为从项目实施的源头控制造价,必须改革现行铁路设计计费办法,建立工程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我国现行设计取费标准的原则仍是劳务性取费,这种计费方式,使得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这样的取费标准和计算办法,极不利于设计者主动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因此设计计费时应考虑优化设计的奖励计费。
3.3改革工程计价模式
计价模式改革应借鉴国内公路等其他行业和国外合理定价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路情,以“控制量、市场价、竞争费”为改革方向,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1)应实行量价分离。“量”是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完成分项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物消耗量的定额指标,由国家按社会平均水平统一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一定程度的法定性。“价”是“量”的货币表现形态,随市场价格的变
化而升降,是影响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变动因素。
2)应实行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在实施量价分离的基础上,下一步实施“工程#p#副标题#e#实体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宜与周转性材料、机具等施工手段和措施性消耗量相分离。对于施工措施性消耗,在同一工程中因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施工方法差异是很大的,是竞争中最活跃的部分,因此,宜由企业视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并可对那些价格变化不大、用量小、对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的材料,实行“量”、“价”结合,以某基准年价格为计价依据,编成基价。使用时,按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3)应适时更新铁路工程计价定额体系,重新测定实体工程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分析由新技术、新工法的应用而投入的新型设备的台班消耗,因为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是随文化知识、机械配置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的,因此编制时应当以最近时期的实际生产率为依据。
4)应鼓励施工企业建立企业定额,突出铁路行业的统一定额的指导性,鼓励各承包商发展自己的企业定额,要作到这一点,需要改变标底评标模式,鼓励承包商按企业定额确定的个别成本报价,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模式。
3.4建立铁路建设工程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1)应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职能。铁道部是政府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同时又是建筑市场主体成员。作为政府部门,要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必须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机构,同时加快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供法律保证。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要按《价格法》的规定,取消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定价,还定价权于市场,这是建立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
2)应发展造价管理中介服务体系。可在铁路工程系统内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中介机构作为政府的补充助手作用,发挥其作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媒介与桥梁作用,使投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真正有人负责。建设单位应该抛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大而全”,每个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自己的预算造价班子的习惯,转变为委托或聘请社会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充当投资者的顾问、代理人。
3)加强信息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建筑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目前一些相关网站己经开通,相信对我国铁路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具有很大的促进。
参考文献:
[1]康磊.铁路建设项目前期造价确定与控制研究[D].2008.
[2]周祁.工程造价咨询在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201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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