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
所属栏目:特许经营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426
副标题#e#【摘 要】本文结合多年经验,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分析,并提出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改善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工程造价 控制 管理
我国现有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是一种基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控制方法。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指标、定额以及部门分摊等进行计量和计价。它是事后的、静态的、阶段性的、被动的管理过程,而这个过程的结果仅仅是对工程实际造价的反映,并不是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索与我国建设环境相匹配的、更注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预测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以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一、目前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阶段忽视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起点,也是建设程序的重要步骤。但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普遍不受重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在决策阶段投资者主要考虑是否投资建设某个项目,包括项目目标、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场址、技术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的确定,往往忽视对投资计划的反复论证和深入细致的分析。而且,在这一阶段很少有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参与投资决策过程。
2、投资者关心的是尽快使可研报告尽快得到批复。有的咨询单位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要求,在可研报告中故意降低或隐瞒使用功能的要求,缩小规模,待项目获准批复开工后改变设计,追加投资,给投资控制埋下隐患。如某项目可研及批复建设规模8.1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9.7万平方米,项目开工后变更设计建设规模达到10.2万平方米。
3、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够,投资估算粗制滥造,估算的准确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如某项目可研报告仅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文字描述,而对建设方案、设备和器具标准、融资方案及投资估算几乎未作研究、分析。
4、投资控制职责不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往往并非是初步设计单位,投资失控时谁也找不着。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为某工程咨询公司,初步设计单位为某设计院。该项目可研阶段和初设阶段建设规模及标准基本相同,但可研估算总投资2.56亿元,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3.84亿元,概算超估算1.28亿元,责任该由谁来负?
5、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按静态造价指标或经验,消减“非正常”项目及费用,造成项目先天不足,也会造成投资紧张或失控。某主管部门审批某项目可研报告时依据2006年4季度的材料价格,而项目初步设计却是在2008年1季度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具体实施的时间更是要往后推迟。大、中型建设项目从可研、设计、施工到竣工,时间跨度一般都较大,按静态指标或经验审批项目显然是投资失控的重要原因。
(二)设计阶段重技术,轻造价
1、技术与经济相分离。当前我国的工程设计也实行招投标制、公平竞争,把对设计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之一,但大多数的设计招标,其实主要是设计方案招标。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法律、法规,使得设计单位逐级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不明,奖罚不分。而且投标工作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为了中标设计单位只注重设计方案的好坏,对工程造价只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额不负责的估列。评标中注重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功能上是否能满足要求,使用上是否安全可靠,设计收费是否合适,忽略了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问题。
2、限额设计存在两个误区。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但目前设计单位实行的限额设计存在两个误区:
(1)设计单位往往将所设计项目的造价水平向#p#副标题#e#批准的总投资去靠,按照这个总投资进行费用分解。事实证明,这个总投资受传统的定额、计价依据、估算深度、决策者知识面和经验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单位自身利益的影响,离真正的优化设计有相当大的距离。
(2)保守设计,照抄的比例大于理论规定。
(三)施工交易规则不规范
施工招投标是施工交易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的实质性阶段,其主要任务是邀约和承诺。所谓邀约即工程量清单,承诺即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要求描述全面,数量准确,而投标报价要求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和竞争性。而当前我国施工招投标一般被当着反腐倡廉的工具,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的市场竞争变异为程序上的操作而事实上的不公。其主要原因如下:
1、同一单项工化整为零,分次招标。如将一栋综合楼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又细分为玻璃幕墙及门窗工程等等。
2、“三边工程”多,图纸不充分,无法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部分项目只能用“暂定工程量”代替,造成投标单位报价没有针对性。
3、多数投标单位没有自身的内部投标定额单价,没有竞争性。暂定项目各显神通,也没有可比性。因而投标报价五花八门。
4、围标、串标现象普遍存在。
5、招标代理单位没有积累自己的造价信息,没有数据库的支撑,很难编制出客观的标底。
(四)施工阶段合同价一破再破
由于前期和设计工作匆忙、施工招投标的无序、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不严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层出不穷。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1、前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缺陷、现场监理或业主现场管理不力、或施工单位基于于自身利益,土石方、桩基础等隐蔽工程通常突破分部分项工程造价。
2、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特别是专业、装饰工程,通常在施工图中见到“详见专业工程设计”、“详见深化设计”的标注。对此,招标代理单位或清单编制单位,不得不将这部分工程项目列为“暂定工程量”,投标单位也只好将“暂定工程量”按“暂定价格”进行报价,为合同争议、索赔埋下伏笔。某工业项目的一个单项工程合同价5700万元,经过三个“补充协议调整到12000多万元。
3、受脱离实际的、被批准的估算或概算总额的限制,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违心的压缩工程量,致使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突破批准概算成为必然。如某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外墙装饰工程量为1.73万平方米,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该分项工程数量仅0.88万平方米,压缩0.85万平方米。
4、有的投资者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投标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投标人压级压价,甚至直接压低标底价格。但他们却忘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他们在为低价发包而沾沾自喜之时,就是为未来的高价埋单的开始。
5、有的设计单位“随意迎合”施工单位的要求变更设计,为施工单位的高价索赔提供便利条件。
(五)工程技术经济档案资料管理不善
工程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重要的环节之一,在这一环节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竣工资料的完整程度。有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依靠当事人的回忆。施工单位利用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技术经济资料保管不善或缺失,在竣工结算时故意多报冒算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正确确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
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是正确确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数额的关键。不论何种项目,编制符合实际的投资估算,对于以后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
1、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达到可研报告的深度要求。
2、投资估算力求准确、符合实际,并考虑项目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动态因素及其他风险。
3、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还须依照动态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批。
(二)设计阶#p#副标题#e#段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制定和完善造价控制奖罚制,推行限额设计
1、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之一,在评标方法中提高工程造价的权重,优选设计单位。
2、杜绝“三边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批不能开工。
3、在设计阶段制定并落实造价控制奖罚制度,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4、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公司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将初步设计及概算与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及投资估算对比分析、优化设计,真正将概算控制在估算之内。
5、严格以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内容为依据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深度要求。
(三)改变目前招投标管理办法,杜绝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1、改变革目前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施工单位甄选办法,即清单、报价、询价、合同谈判、最后定标。
2、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后,再委托另一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量清单、标底进行审核,以保证工程量清单、标底的准确性。
(四)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实际上就是合同价的控制和工程量的增减控制。除非重大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理论上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合同价范围内。施工合同包括施工合同条款和合同清单,目前大多数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对施工合同条款比较重视,而对合同清单却普遍忽视。
1、合同条款要规范严密,尽可能采用“闭口式”合同。
2、合同清单要全面、准确、具有针对性。
3、制定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4、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五)聘请有经验的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近几年,全过程造价咨询在我国经济建设发达地区已得到政府、发展商的高度重视和推广,一批造价咨询企业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的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与实际,不断探索,努力实践,积累了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经验,掌握了一些造价控制的咨询方法。投资者可以选择一些有经验的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为投资者提供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预测的咨询服务,以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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