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及约束不平衡报价投标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

所属栏目:房地产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09

副标题#e#摘  要:目前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的招标活动,如没有特殊条件约束,必然会才生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本文就如何确定不平衡报价,如何约束不平衡报价及如何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确定;约束;调整
Abstract: At present, all use of state-owned funds or state-owned investment funds mainly inves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adopt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he use of Quantities form of tender activities, such as no special conditions, constraints, will certainly not born until the occurrence of the phenomenon of unbalanced quotes. In this paper, how to determine the unbalanced quotes, how to regulate unbalanced quotes bid and how to adjust to the imbalance simple exposition. 
   Keywords:Bill of Quantities; unbalanced quotes; to be confirmed; constraints; adjustment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项目,因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结算价的高低,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投标人必定会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的报价,降低工程量可能减少甚至是项目取消的子项的报价,这必然导致不平衡报价的出现,而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是不利的,为此,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尽可能杜绝不平衡报价的出现,使工程量清单各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都趋于合理水平。
1、不平衡报价定义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项的报价,而该调整的价格一般都偏离正常的报价范围,目的是为了能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流动资金的周转,同时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利润,最终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2、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环境
实行工料单价法,因为不涉及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工程最终结算价的高低不是由项目单价的变化引起,因此不存在不平衡报价这个问题。而只有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招投标活动中,才给不平衡报价的出现创造了一个合适的环境,这就是在特定环境下出现的特殊问题。
3、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不平衡报价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3.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土石方、桩基和其他基础结构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面层、铺装等,可适当降低。
  3.2今后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3.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
  3.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单价会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p#副标题#e#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
  3.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则会高一些,反之价格则会低一些。
    3.7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清单项目报价分析表”时,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报高价,而材料费报低价,因为材料费容易调整。
3.8对工程量清单中数量较少的项目,一般都会报高价,因为不会引起总价大的变化。
4、不平衡报价导致的后果
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态势愈演愈烈,随着招标单位对拟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的重视,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并且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时, 对哪些子项可以调整、哪些子项可能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能够调整等情况已做了充分研究。中标后, 承包商为提高自己的利润率会千方百计将工程造价向其预先设定的方向调整, 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价,原来的低价中标就变成了高价结算。投标单位获得的这部分额外利润并非是他依靠先进施工技术、管理方法所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 而是完全借助于报价技巧所获得的。此部分“额外获利”(对业主而言是“额外损失”) , 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说应当是“不当得利”。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甚至成为了目前有些建设项目最终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5、不平衡报价的确定方法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项的综合单价均包含管理费及利润,而管理费的大小取决于投标人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项目部管理水平,利润总额则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有关,这就给施工企业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创造了更加隐蔽的空间,因此,不平衡报价的确定一直以来是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就如同如何认定某报价低于成本价一样,但是,作为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必须要对不平衡报价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投标人的报价始终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根据笔者多年以来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文件,提出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5.1投标报价中,同一子项的综合单价最低价比次低价低8%以上或最高价比次高价高8%以上,认定该最低价或最高价为不平衡报价 。
    5.2投标报价中,同一子项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衡量值,在衡量值85%~115%范围内为合理有效报价,超出该范围的报价全部认定为不平衡报价。
6、不平衡报价的约束
对于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必须要对其有约束,最直接的一个方法,就是在商务标评审中确定二个评分原则。一为总价评分;二位综合单价评分。如果为不平衡报价,一经确定,就被扣分,如果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被确定数量较多,会因扣分较多而直接影响到该投标不能中标。
笔者参与编制的一个招标文件就对不平衡报价有过明确的评分原则:
“由招标人在补遗(答疑)文件中提供重要子项目录,商务标开标前由评委在招标人提供的重要子项目录中确定20项子项,并公布,由评委对20项子项进行综合单价合理性评分。以1个子项为例(以下称为该子项),将所有投标人的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值;如果20个子项中有漏报或缺少的,将其余投标人的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值;如该子项的有效综合单价报价只有三家及以下时,则取该子项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衡量值。
所有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与衡量值相比,在衡量值的85%至115%(含85%,11#p#副标题#e#5%)范围内,不扣分;超出此范围的或20个子项中有漏报的,每一个子项扣0.25分。”
由于扣分原则清晰,对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约束,投标中未出现较大范围的报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基本解决。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明确了扣分原则,才能对各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起到约束作用。
7、不平衡报价的调整
 提出问题也好,发现问题也好,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报价,如何解决是个重中之重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确定不平衡报价后,下一步就应该调差,当然调差仅对中标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价即为中标价,因此不平衡报价的调整不能在合同签订时调整,仅在合同执行中调整。笔者经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应承诺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所有不平衡报价都调整到有效投标综合单价的平均值,并在工程计量及决算时调整。
8、结语
不平衡报价是工程项目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在这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招标人应尽可能采取有效方法防范不平衡报价,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必须把不平衡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9).
[2] 张卫敏 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和控制 [期刊论文] -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02)
[3]褚振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研究 [期刊论文]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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