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从监理、项目管理到工程总承包-期刊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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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从监理、项目管理到工程总承包
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文寿强李益平
我国的工程建设经历了计划经济阶段的完全由建设单位(业主方)组建工程建设管理班子,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完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到80年代末引进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工程实践,在2003年开始推行工程项目管理,近几年又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
从工程监理到工程项目管理,其性质没有完全变化,还是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方参与到工程建设中,虽然都受委托于业主方,但服务对象不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第三方独立完成监理服务工作,其不仅维护业主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施工承包方的利益,而项目管理则完全服务于业主方。
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具体优缺点如下:
一是监理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主要以线形管理模式,在施工阶段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而对施工前期的工程报建、施工单位招投标没有参与,往往是施工单位先进入工地,再确定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监理工作非常被动。
二是国家推行建设项目监理制后,由于客观指导方针和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滞后,出现了从智力密集性变为劳力密集性的企业,同时监理单位竞相低价竞争,造成优秀人才流失,从而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落实;
三是很多监理公司仅从单一的施工监理考虑,配备人员只是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全,没有一批专业配套,熟悉工程相关法律,并掌握现代管理技术的专家群体,经常出现“工程上马建班子,项目完工散摊子”现象,并且项目完工后,不能对项目及时总结;
四是很多业主仅具有经营管理经验,没有工程建设方面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和施工了解不足,尤其对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的签订缺乏经验,从而造成工程监理过程中,和设计、施工、勘察、检测等单位联系不畅,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一般监理公司不能承担此项服务。
五是业主临时组建工程建设管理班子人员素质无法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严重问题,作为个人无法承担,业主只好自己承担责任,重新聘用人员,有的工程出现前后更换总工达6人之多,由此造成工作前后联系不上,工程建设停滞不前,给业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项目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司承担业主方的有关责任,解决了业主的这一难题。
因此,建设部近几年开始推行项目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今年正式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主要特点为:
项目管理体现在对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主要业务范围为:
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手续。
2、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
3、 协助业主方与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 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尤其和设计、勘察等单位之间的技术方面的联系。
5、 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 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等。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远大于工程监理服务,在业主方无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时,工程项目管理可以将业主从工程建设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宏观目标的控制。
并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从工作范围可以看出,主要方针和目标还是以业主方为主,项目管理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具体工作事务,尤其对有关工程款使用、承包单位的确定等关键环节中,只是按照有关程序,通过认真考察和评选,提出自己的意见或侯选单位的名次,供业主方考虑,做一个好参谋#p#副标题#e#,不可能是权利的移交。
工程总承包的性质则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其作为独立的一方完全承担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责任和权利,其和监理、项目管理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1、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主要体现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对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力度相对较小,尤其对投资控制仅对建安造价进行控制,没有总体控制观念,是被动的管理;项目管理对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力度有了较大的改善,能够代表业主方进行主动管理;而工程项目总承包则是以我为主进行管理,能够从工程总体角度出发,利用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对工程进度造价进行优化,从而缩短建设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总投资。
2、监理单位为执行部门,对工程前期的工作几乎没有参与,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能力没有了解,造成具体配合监督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出现,而作为监理方却无法解决。项目管理在工程前期就直接参与到业主方具体工作中,如招投标工作、设备采购工作等,对工程的管理具有主动性,但关键决策如承包方的确定、设备的选用等最终由业主决定,项目管理公司仅为业主方下面的具体办事机构,处理工程中的繁杂事务。而工程项目总承包则是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设备采购等都自我选择取定,从而能够全面对工程建设进行控制。
3、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作为中间方,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以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并不能代替业主解决全部工程事务;项目管理则代表业主处理工程中的日常事务,从而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量,业主仅在宏观方面对工程进行控制;工程项目总承包则将业主完全从工程中解放出来,不必对自己没有经验的工程问题盲目决策,专心处理自己的正常事务。
4、工程项目总承包是现在国际社会工程建设的趋势,我国自加入WTO后,国外的企业在国内建厂基本采用这一模式,而我国设计、施工等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也采用这一模式。这将逐渐成为工程建设的主流。
社会在发展,工程建设也逐渐向集约化方向过渡,作为工程建设的参与者,要能够很快适应这一趋势,不仅体现在所处位置的变化,更应该从思想上跟上这一变化。
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仅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外部协调均推给业主处理,如建设手续的办理、对外招投标、对设计图纸的更改等。从而养成冲耳不闻窗外事,缺乏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项目管理人员是代表业主进行管理,这是和监理的根本不同,处理事务的根本已经改变为一切为业主着想,业主的利益的实现则是最终目的。但由于缺少决定权,对工程的整体考虑就受到业主的制约,也最终作为打工者(服务方)的身分处理问题。
而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人员,则完全是以业主的身分处理问题,工程中的一切问题,都由自己决定,如工程队伍的选择,资金的使用等,对工程要进行全面控制。
社会在进步,建设模式在转变,我们要了解其优缺点,更要能够从思想上发生转变,以便更快的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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