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与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资审计的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29

副标题#e#摘要:本文主要从审计地位、负责对象、经费来源等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资审计的关系。
关键词:投资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机关;中介机构
前言:
近年来,笔者先后多次参与国家审计机关组织的投资审计,感受到工程建设领域很多人甚至投资审计从业人员都没有搞清楚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资审计的关系,觉得很有必要撰文加以阐述。
一、审计地位不同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其作用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执行单位是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履行部分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
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对应人体免疫系统的功能,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同样也具有防御、杀灭和修复功能,工程建设投资审计,表现尤为明显: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工程建筑市场正常的秩序,就是发挥审计的防御功能;揭示和处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督促落实审计决定,促进问题整改,就是发挥审计的杀灭功能;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工程建设相关体制、制度的完善,就是发挥审计的修复功能。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资审计执行单位是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在我国,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二、负责的对象不同
国家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其行政首长,审计长向国务院总理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一般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对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负责人负责。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经费来源渠道不一样
国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运行的经费保障全部靠企业的咨询服务经营收入,其咨询费一般由咨询基本费和审减提成两部分组成。
四、审计力量不一样
《审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一个行政区域内,只有与该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上行政区数量相等的#p#副标题#e#国家审计机关,每个国家审计机关,一般只有一支投资审计队伍。
同一个行政区域,一般有数量远远大于国家审计机关的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数量远远大于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的咨询力量。
五、审计的主体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投资项目及其他国家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除非关系民生,一般不介入。
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投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投资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参与多种投资主体的投资审计,只要是在工商管理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许可的营业范围内,都可以从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六、审计内容不同
国家投资审计一般分为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和审后跟踪整改落实,及审前、审中和审后三个阶段,审计的原则和内容是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工程审计、质量审计和效益审计五审并举。审前阶段一般是调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收集项目资料,分析项目情况,确定审计人员、分工和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中阶段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内控制度的审核,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各种合同的签定,项目实施工过程三控两管成效,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计,项目资金的流向等。审后阶段的工作有按审计程序完成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函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及送达相关单位,整理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召开审后总结会,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文书中工作,跟踪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国家审计一般只审计工程决算,有的时候审计预算执行情况,不审计概算。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计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被委托项目的性质而定,如受发改委委托,其内容一般就是编制或审核概算;受建设单位委托,则是编制或审核预算、标底和最高限价,或者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和审计工程结算;受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内容一般是审中阶段的内容,即工程造价中工程结算部分。
七、审计权限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投资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国家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国家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国家审计机关履行投资审计职责,可以#p#副标题#e#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国家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则没有这样的权限。
八、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力量的补充
与国家投资审计任务逐年加重相比,国家审计特别是投资审计力量的提升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各地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特别是专业工程审计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这种合理利用和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方式,是国家投资审计发展的客观要求,代表了国家投资审计的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向。
九、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投资审计人员独立执业都不受干涉
国家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资审计活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9 号
3. 李勇  《审计机关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投资审计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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