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们当前监理工作的情况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22

副标题#e#摘 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随之迅速发展,引入工程建设监理制,至今已有20年。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大目标,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取得最大最优的社会效益。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优化管理企业结构和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等措施,所存在的问题会逐步解决。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以来,至今已有20年。建立了一支为投资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打破了过去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成立一个指挥部,临时组织或聘用几个管理人员进行自筹、自建、自管的独立分散管理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逐步落实了项目监理责任制,但监理制度在推行近二十年中,因诸多因素仍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咨询管理水平,本文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进行浅析,提出了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之路。 
1、监理工作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1.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1.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其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要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实现。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现状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2.1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一个合法的地位,成为法定的五个参建主体单位之一。 
2.2   监理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国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800多家,乙级企业3600多家,丙级企业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多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达26.2万多人,其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7.1万多人,注册者达52万多人,20多万人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2.3  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成效卓著。目前监理范围已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公路、桥梁,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铁道、机械设备、煤炭、飞机跑道、通讯网络、环境保护以#p#副标题#e#及信息化工程等,基本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由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逐渐向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实施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投产阶段和工程运营阶段及工程项目后评价等建设全过程监理发展。    
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问题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
3.1 法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部分条文还需细化 
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法津法规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市场运行、发展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技术、服务及费用竞争:个人信用及责任制管理,个人信用和责任档案,考试和历次注册时的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包括学历,职称,个人简历等,监理承担何种责任认定的办法,企业风险等。  
 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低,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主要原因一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执挂证挂牌现象严重;二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一人管理多个项目,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种现象沿海地区尤为严重。三是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专业知识差。监理服务费过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使得监理企业成为建筑市场的人才培训基地。   
3.2 监理任务不足 
监理市场上出现了“僧多粥少”,无序竞争的不正常现象。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注重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二是违法征集,越级、越项监理的现象比较严重。
3.3 缺乏自主权,法人地位不明显 
监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机制不灵活、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的弊端,难以达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 
3.4 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监理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工程中还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企业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并未深入掌握和熟悉。尤其是对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的工程,很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绝大多数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
3.5  对业主行为规范不到位
业主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建设项目的目标能否如期很好实现。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在工程进度款拨付方面建设单位不经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方拨款更为普遍,甚至直接支付。这样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有的直接拿着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到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那里签认。为此,我个人认为:要理顺监理市场,首先应着重项目法人制的推广、落实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使建设单位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只有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取得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6 监理定位#p#副标题#e#准确,不是施工方的质检员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大主体之一,监理应发挥主要作用是检验工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和法规、工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但工程项目建设中,重设计、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很普遍。监理工程师作为公证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工作,决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各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3.7 合同管理不到位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及监理合同的认真落实。只有熟悉合同并深入学习研究,才能管理落实好工程的监理工作。
3.8  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单位的权力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力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在第一次例会上由建设方明确授权并在后续工作中确保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 
3.9  监理费用低 
监理收费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取费虽然有国家规定的标准,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监理单位逐渐增多,监理企业的监理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毫无根据地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自相压价。
4、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4.1 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①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②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③监理督促总承包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④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相关部门紧密联系。
4.2 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程内容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既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需求,也能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4.3 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p#副标题#e#务。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形成一批公信力强、有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结束语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对其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其到了一定的作用,《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被普遍使用,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权利、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工程项目监理是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并已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我国已加入WTO多年,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在监理领域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率先采取行动,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吸引大批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综合性较高的复合性人才。相信监理的第二个春天即将来临,摆在监理行业的困境必将过去,我们的建设监理事业必将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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