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400
副标题#e#摘要:目前,2004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工程监理单位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管理体系中,把安全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可见当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十分必要。论文首先阐述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并分析了现阶段安全监理的争议,最后给出了笔者的观点: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很有必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要性
一直以来,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就有较大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不应承担安全监理的工作和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的制度,但在实践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这样,在施工安全生产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笔者就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进行探讨。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目前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尚无法律、法规或规范上的确定解释,但较为通用的解释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种专业称呼,是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中的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方针、政策,有效地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
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争议
2.1基于法律的角度探讨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方面的要求,2000年6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相关方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即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有明确责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承担责任并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对我国监理工作的行为范围也有明确规定,从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内容直至监理资料、监理表式等均未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单位是不合适的。
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其不应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工程建设中出现监理源于有建设单位的需求。但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还有不同。工程建设中绝对不能没有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参与,但若无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建设中就无监理参与。只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才有监理行为,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属性是中介单位,是因建设单位的委托为前提而成立的。这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身份依据。由此可见,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只能是在#p#副标题#e#建设单位的主体资格之内,只能对工程项目构成要素,即建设单位所采购的标的物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而不能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更不能因其行为的后果消极而承担责任。因此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所导致的安全事故,要求监理单位来承担责任,目前在法理上还没有形成理论基础做依据来确认这一概念。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施工单位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施工,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从目的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使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所以监理单位不应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2.2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针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
3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3.1防止或减少建筑安全事故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施工阶段安全事故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另外,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安全监理是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
3.2有助于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的最优化
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体系。虽然《监理规范》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安全目标密不可分。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发生埋下祸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相辅相成,不可能将二者截然分开。其次,施工安全与工程进度和投资也有紧密相关:虽然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增加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增加了工程总投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一方面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客观上降低了工程总投资;另一方面,施工安全保证了施工进度按计划顺利实施,使工程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p#副标题#e#从而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正常回收,实现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3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此外,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参建主体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程序等,也可能发生不当生产行为。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向各参建主体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也有利于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此外,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之一,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参建单位影响到安全生产的不规范行为,并进行及时制止,从而有利于规范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4有利于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就安全生产管理来说,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首要地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且是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着市场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监督方之一,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是最直接的。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督促、检查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等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理。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安全中介服务公司等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从而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结语
总之,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监理对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控制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2004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目前存在着不少困难。如: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都不是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现场安全监理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况且工程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单位相互压价,工程监理招投标时往往以监理费最低价中标等现象严重,相信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安全管理机制的转变,安全监理必将在多方面、多层次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延康.如何做好安全监理[J].劳动保护,2008,(09)
[2]王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探讨[J].建筑安全,2006,(04)
[3]王海英.浅谈监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J].西部探矿工程,2006,(01)
[4]马维江.高层建筑基础工程实施监理的必要性[J].石河子科技,2008,(06)
期刊 论文 出书
国内外/中英文/全学科 学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