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01
副标题#e#摘要: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条件下,从工程项目招投标起到竣工结算止,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数量依据。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表现形式,它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在施行过程中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控制过程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本文首先从工程量的调整和价款的调整这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其次,从注意编制与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相符合的施工组织设计;注意仔细斟酌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用词,避免存有含糊、漏洞之处;注意搜集签证齐全、有效的经济文件这三个方面对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有效加强工程结算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结算
1.前言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由招标人发出的一套注有拟建工程各实物工程名称、性质、特征、单位、数量及开办项目、税费等相关表格组成的文件。首先,工程量清单是一份由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编制人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其次,在性质上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该慎重对待;再次,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对象是拟建工程,其内容涉及清单项目的性质、数量等,并以表格为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全国各地已在建设工程中全面深入地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相对于我国尚不成熟的建筑市场环境,清单计价毕竟还是新生事物,在施行过程中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控制过程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2.工程量的调整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可由承包人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进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价款的调整
3.1由于工程量的变动需调整综合单价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执行: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计价办法”,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价格、费用信息进行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原有价款,结算时应给予扣除。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整的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的增加,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当增加的幅度在原有工程量15%以内(合15%)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
②当增加部分的幅度在15%以上时.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计价办法”的规定,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价格、费用信息进行综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p#副标题#e#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但综合单价低于原有综合单价时,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减的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减少,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
3.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调整,可能引起措施项目清单或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应通过索赔方式给予补偿。
3.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有效加强工程结算
(1)注意编制与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相符合的施工组织设计
若实际施工中改变、调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相应的证明性文件。在各种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很多地方有这样的说明:“……,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例如,某一公路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混凝土采用分散搅拌,而实际施工为集中搅拌。结算时,审计单位仍按分散搅拌项目套取。因集中搅拌基价高于分散搅拌基价,施工单位找审计单位解释。审计单位说:“施工组织设计为分散搅拌,所有措施、机械设备设置都围绕着分散搅拌编制,而且没有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证明。”施工单位只得重新组织证明材料。
(2)注意仔细斟酌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用词,避免存有含糊、漏洞之处
某建安工程中,施工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款:“由建设方及时提供合格水泥并运抵现场,以3lO元/t抵付工程款。”办理结算时,施工方将由自己支付的1800t水泥卸车费7200元计入其中;而建设方不予认可,认为3lO元/t已包含卸车费,不应再计算,双方发生争执。
(3)注意搜集签证齐全、有效的经济文件
办理竣工结算的经济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常常单方提出变更意见,施工单位即按此施工,这是不允许的。工程变更应通过设计单位同意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后下发。经过这样的程序,变更才能生效,也才能纳入结算。
某三级公路工程,原设计在转弯段未设计加宽值,建设方要求增设,施工方按建设方要求进行施工。竣工结算时,施工方计入了该工程量,但审计单位因没有设计方的有效签证而不予认可。
5.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推行时间还较短,且现行“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与明确,而对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控制规定的不够细化或操作性不强。因此,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问题进行探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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