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对策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77
副标题#e#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经验,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当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基建财务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几点看法,与大家探讨。
关键词: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对策
引言
财务管理是对资金进行计划、筹集、供应、调节和监督等。就基本建设企业而言,要求财务管理由生产、基建并存逐步转化为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全面纳人企业管理范围,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从项目筹建到生产经营、从资金筹集使用到贷款偿还、从投入到产出全过程、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与规范基建财务管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会计核算与监督,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基本建设经济活动情况,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加强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二是通过计划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做好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工作,保证基本建设全面完成。三是通过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基本建设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本文就如何加强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探讨。
一、当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财务管理经验不足,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相当部分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没有配备专职、熟悉业务的财务管理人员来加强基建财务的管理。不按工程进度和工作质量拨款,支出随意性大,不能按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查管理程序操作。
(2)监督约束机制失控,管理制度乏力。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不抓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监督约束机制失控,有的甚至滋生了腐败现象。
(3)会计核算混乱。不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大都是从各生产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特别是财务核算人员大都没有搞基建核算的经验。在基建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有关制度,基建账户和会计科目设置不尽合理,有些甚至借用其它专业会计科目记账。成本核算混乱,特别是边基建边生产和边扩建的项目,基建支出和生产费用混淆,甚至有些建设单位人为的将生产
费用挤占基建成本。
二、强化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主体地位,提高协调能力
要使各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能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在广泛宣传财政基建机构的职能范围、管理权限和作用的同时,财政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计委、建委、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取得这些部门的理解与配合,要让公众明确凡是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预、决算均需报送财政局基建部门审核,未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预、决算,不予拨付国家投入的基建资金;也就是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查。主动配合发展和改革局对准备立项的基建项目,共同做好准备立项工程的各项可行性和论证等各项综合分析工作,防止和杜绝那种“领导指示就是计划 领导指示就要开支”,和“领导说了算,按领导意志办事”和盲从工程上马。做好资金落实督促和审查工作。实行自筹基建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制度,要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是否合理、真正落实到位,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管道是否合法合规;对自筹资金,在申报立项时,必须将资金存入财政基建专户,否则,有权建议发展和改革局不下予立项,招投标不予议标。对上级部门、行业下拨的专项基建资金要和建设单位配套资金一起,先纳入财政专户。同时把好竣工决算审查关。针对基建单位争项目而轻管理,争资金而轻效益的状况,依据批准的概算和施工预算,审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建设成本、费用开支及资金结余等,分析投资效果,保证了竣工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推行制度创新,#p#副标题#e#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在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上创新,规定基本建设拨款程
序和统一规定基建会计核算科目和核算方法。这就要培养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基
础工作扎实、作风严细、高素质、高效率的基建财会队伍。通过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基建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基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工作,加大对高级基建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高级基建会计人才考评和培养机制;加强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严把资格准入关,杜绝无证上岗。基建会计人员还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活到老,学到老,不断加
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学
习型、知识型、管理型、廉洁型”的新型基建会计人才,认真把好和落实国家法
规政策、搞好国家基建管理,为促进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是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专户管理上创新。认真做好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落实工作,规定建设单位首期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比例,凡发现虚报资金来源的,一经发现,财政部门有权建议发展和改革局撤销已批准的自筹投资指标。发展和改革局要以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审查意见作为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的基本依据。
三是在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上创新。加强建设资金源头管理,明确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杜绝滥支挪用。不管是预算内投资的,还是自筹资金投资的,其资金都应进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大盘子,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否则,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发展与改革等部门不得批准投资项目计划。基建资金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与基本建设进度、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各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同比例到位等方面相挂钩进行拨款。财政拨款后,要进行跟踪监督,查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工程进度与拨款计划同步。
四是在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上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要会同中介机构、建设单位进行审计。以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为依据,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查建设成本、费用开支,结余资金等,全面分析投资效果,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交付使用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建设单位接到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的意见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必须经财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资产入帐通知,建设单位才能以此作为资产入帐的凭证。
五是要建立严格的报表制度。重点是拨款资金申请表、工程进度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特别是对那些因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现象,要严格按照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同时要求及时更改相关报表,以备查用。
(三)强化监管职能,实施基建项目全程管理,切实提高基建效益
一是严把基建立项关。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立项源头管理,经常主动地向计划部门了解项目申报计划,要求项目单位申报有计划,论证有报告,设计有图纸,资金有来源,并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标、开标和投标工作。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在资金拨付上严格做到前期论证工作不完善不拨款,配套资金不落实不拨款,资金滞留帐上不拨款,发现财务管理上有严重问题
不拨款。在拨款前做到看工程进度,看配套资金落实,看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严把跟踪问效关。要经常到工程或项目现场察看进度,了解资金拨付和到位情况,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转借等现象的发生。四是严把‘三算”审查关。定期、及时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对于支出项目是否#p#副标题#e#合法、数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要严格把关,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超标准超计划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只能以财政下达的审查批复作为财务处理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总之.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通过财务投资计划的编制、审定、批准与执行,可以不断地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从而保证各项财务计划指标和基本建设任务的圆满完
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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