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作_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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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作
桂铭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文章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进行简要分析,对加强招投标工作给予相应建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63号令)(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规范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和合同意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增强《招投标法》的可操作性,引导施工企业开展公平合理的价格竞争,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控制价?
新规范4.2.1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1.1招标控制价的产生
1.1.1设标底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因此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5%~10%)作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但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如下弊端:(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有些单位或人员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标底,标底单位需做相当多的工作来确保标底不泄露,难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2)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1.1.2无标底招标
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有些省市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多少的规定,即出现了“无标底招标”,但新问题也随之出现:(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1.1.3招标控制价的提出
在新规范中,为了控制投资,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也为了促使我国各省市关于控制最高限价规定的统一,在新的招标方式下,不再使用标底的称谓,而统一定义为“招标控制价”。
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的优势在于:(1)可有效控制投资,降低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3)可使各投标人不受标底左右、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1.2实施招标控制价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1.2.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就有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意味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1.2.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无人投标的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
1.2.3由于工程量清#p#副标题#e#单计价规范允许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不变的情况下,有经验的投标人有可能会通过调高一些基础形式、地质情况复杂或后期有可能发生较大设计变更项目(如土方、桩基等)的综合单价,降低有可能不会发生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方式来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如上述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投标人可通过签证的方式获取很大的利润,那么招标人之前所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不能起到控制作用,从而导致结算价大大的超出控制价。
1.3对策建议
1.3.1针对围标、哄抬报价的对策
(1)增加投标人数量,可以降低围标合谋发生概率,提高投标人的围标成本,使其无利可图或少利可图,降低投标人围标、串标的积极性。目前在广西建筑市场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取消资格预审,只要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都让他们参与报名,在投标时才对他们的资格进行审查。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投标单位的数量,增加了围标、串标的成本,投标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围标、串标发生及成功的概率就降低了。从项目的实际操作来看,这一办法确实对防止围标、串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对投标信息严加保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人获取这些信息后进行串标活动;对于招标控制价可在开标前几天(如广西就规定为开标前7天)公布,尽量不要给那些想串标单位或人员留下更多的时间去准备,降低他们串标成功的概率。(3)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4)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其资质、业绩、信誉等内容进行详细考察,以判断其履约能力。
1.3.2针对恶意低价抢标、忽略工程质量的对策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应分析报价各项费用构成的合理性以及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投标人进行质询,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并否决其投标。另外,为确保对项目评审的准确性,应适当延长评标时间,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评标软件。(2)为防止“违约行为、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来规范投标人,也可强制推行保证担保,通过这些措施可使不良信用的投标人逐渐退出建筑市场,一方面净化了建筑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实行最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低价抢标、忽视工程质量等违规行为,提高投标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行业协会也要完善行业内部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1.3.3针对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招标人可以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对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如高于最高限价, 其投标为无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对有可能变更的、招标人设置了最高限价的项目就不敢报高价,招标人对工程造价基本就能做到心中有底,工程造价也基本能够得到控制。这两年,在广西南宁招投标市场上,较多的财政项目及部分业主一般是采用这种对策进行招投标的,效果比较好,如无使用功能、装修效果方面的巨大设计变更,后期结算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基本会得到控制。
1.3.4案例分析
为了减少投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某些省市扩大了招标信息发布面,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采用合格制审查办法和全数入围;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严格执行中标悔约追究制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同时要违约方赔偿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p#副标题#e#约金;对专业评委人数少的推行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评标;将疑似围标串标情形列入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严申招标人、代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服务人员的保密纪律性。
另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对招标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将作为不良记录进行公告,并形成“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另外,今后,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行为并经查实的,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2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价
新规范中的新增术语: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除新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报价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
2.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价的优势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后,大多数工程施工项目都采用了固定单价(即综合单价)合同,与工料单价法相比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有:1.综合单价法可以直接反映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成本,具有直观明了的特点。2.综合单价法从形式上方便了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计取不同的间接费,这与建筑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有利于专业分包工程的计价,有利于通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准确性来保证总价的合理性。
2.1.2投标报价的组成内容体现了自主原则
新规范4.3.1和4.3.5规定“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从规范内容中体现了自主原则。
2.2投标报价策略
投标报价对于企业是一场竞争,也是一种手段。正确运用投标报价策略,可
使企业减少盲目投标,提高中标率。
2.2.1投标策略
1、较高经营管理水平获取较大利润
企业依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来降低工程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这是企业采取的最根本的策略,自实行工程量清单以来,我国一直提倡有实力的承建商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有实力企业由于资金充裕,购买力强,团购能力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企业定额,从而使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
2、改进设计,缩短工期
通过改进原设计图纸中不合理之处,向建设单位提取合理化建议,来降低工程造价,或通过有效措施来缩短建设工期,这对于建设资金短缺或工期要求比较严的建设单位有很大的吸引力。
3、微利和保本策略
例如:南京某建筑公司无锡项目部,原先该公司一直在南京和苏北地区施工,初到无锡时,为打开市场,在一个万裕苑项目中(该项目系砖混七层),采用保本和微利策略,在土建上采用保本单价300元/m2(三大材及部分地材、门窗甲供),在施工中,保质保量,精益求精,此项目为该项目部在该地区创下声誉,并且成功打开该地区建筑市场。
4、低报价高索赔策略
例如,南京人口学院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该工程投标时为98万,南京港务工程公司由于在施工中能合理运用索赔,最后在决算中,使得工程价格比预算价高100多万元。
2.2.2报价策略
1、不平衡报价法
在同一个工程中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以提高总标价为前提,要避免过高过低,以免导致投标作废。
2、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一般可稍高于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为计日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但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计日工#p#副标题#e#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提高总报价。
3、联合体法
即两、三家公司,其主营业务类似或相近,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
4、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报价文件,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些不够明确之处、条款不很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承包商将会承担较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为报价过高增加了被淘汰的可能性,多方案报价法就是为应付这种两难局面的。
5、增加建议方案报价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投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
综上所述,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其目的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逐步变革定额招标,改变现行招投标过程中的弊端和消极因素的必然趋势。因此,招投标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要不断完善、规范自我,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陈宁.浅谈投标报价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8).
[2]尹贻林,周金娥.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分析[J].建筑经济,2009(3).
[3]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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