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投标报价之不平衡报价法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356
副标题#e#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标的规范化、制度化,投标人尤为注意对投标策略的研究和投标技巧的运用。基于承包商预期收益不变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考虑到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及施工顺序的影响,在保持承包商预期收益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以调整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来降低工程报价,以增加中标机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并且盈利。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
第一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背景和目的
1.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背景
1.1.1计价模式的改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的实施,改变了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传统计价模式,逐步形成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新局面,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给投标单位尽早收回工程款,提高管理效益,进行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
1.1.2招、投标单位的统一与对立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统一又对立。双方均统一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这一基本点上;但在工程造价的计取上又是相互对立的。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
1.2不平衡报价的目的
1.2.1提前资金回笼时间
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由于运用了不平衡报价,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金的收入与使用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中要树立时间成本观念,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使用有效的报价技巧,在保证标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最终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1.2.2风险转移
由于提前了资金的回笼时间,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就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多于支出的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减轻了承包人的现场工作人员压力,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第二章不平衡报价法的技巧与应用
2.1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类型
2.1.1时间不平衡报价[1]
时间不平衡报价也称前重后轻法,简单点讲就是“尽早收线”,该方法是投标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结合施工进度计划,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经过分析有意识地提高前期项目的报价,降低后期项目的报价,尽管后期项目可能亏损,但前期早已增收了工程款,这样不但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尽早收回了款项并增加流动资金,而且使得承包商在工程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2.1.2数量不平衡报价[2]
数量不平衡报价也称因量调价法,是参照项目工程数量的函数变化,通过合理调整相关单价而实现的,其实质是根据未来某些项目工程量的变化趋势,调整工程单价。承包商有意识地提高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单价,降低工程量减少或不能完成项目的单价,并保持工程总价不变,当工程量变更情况与承包商预计一致时,承包商便获得超额利润。
2.1.3风险不平衡报价
风险不平衡报价也称工程变更法,简单说就是“设法收钱”。工程实施阶段是投资控制最难、最复杂的阶段,工程变更法的实质是承包商利用施工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施工配合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材料、施工措施的变化,而导致分项工程的变化,想方设法提出变#p#副标题#e#更要求或创造条件争取变更,利用变更把低价项目的价格抬高,高价的项目工程量增多。比如,某基础工程,原设计基坑仅部分支护,大部分为放坡开挖,承包商投标时将基坑开挖单价报低、支护单价报高。中标后施工时,由于部分土体坍塌和四邻的抗议,只得变更设计,将基坑放坡改为全部支护,从而减少了开挖量,增加了支护量,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风险,一旦被业主识破,业主也可利用该方法在其他方面进行回击,如此往往会给承包单位带来损失,甚至使其亏损而无法继续施工。
2.1.4不平衡报价三种应用类型风险分析
上述三种是不平衡报价法在实践中的常用应用类型,在具体运用中结合工程实际如何权衡为三种应用类型,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不平衡报价组合,是从事造价管理人所必须下功夫研究的。个人认为在确定不平衡报价组合方案前应先搞清楚各种应用类型相应会带来的风险:
(1)时间不平衡报价的风险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进度计划变更将影响中标单位预期的资金运用和收益;二是工程量的变更将产生预期外的合同损益。数量不平衡报价的履约风险主要来自工程量变更,且这种变更对预期收益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2)在数量变更趋势预测错误的情况下,不仅不能获利,甚至会导致基本利润的亏损,这也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制作和报价中博弈的关键。
(3)风险不平衡报价的履约风险机理,与数量不平衡报价影响机理是一致的,其风险大小取决于风险预期状况与实际状况的差异程度。
只有充分认清各种不平衡报价应用类型所带来的效果及风险,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才能较客观地得出投标报价组合方案的优劣顺序,在报价中对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调整,从而在方法上保证报价组成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合理性,使报价更具有竞争力。以下就不平衡报价法的三种应用类型在实践中的应用技巧及注意细节做解析探讨。
2.2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2.2.1利用工程量清单缺陷
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初设阶段编制的,工程量估算与实际有一定出入,工程经验远高招标人的投标人即可利用此缺陷进行不平衡报价。如果某项工程量明显偏低,此项单价便提高报价,而且高得多,这样在合同执行时工程量增加后,中标人可获得额外收入;如果某项目工程量明显偏高时,此项目单价适当报少一些,可使投投标总价降低,增加中标的机会,由此减少的报价,加到其他项目中去,而不会造成损失。
2.2.2利用工程项目划分缺陷
例如混凝土工程部分采用现场搅拌,部分使用商品混凝土。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分混凝土供应方式只列一项混凝土工程时,投标人只报一个平均价,中标后会尽量减少商品混凝土的比例,就能从招标人处多结算工程款。
2.2.3利用清单描述工序综合单价的缺陷
清单计价形成的项目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一个项目全部施工工序后的综合单价,如果在投标报价时发现现目综合单价其中有一道工序以后可能会变更,就是说该道工序按清单描述做法现在已经过时了,有了新的施工工艺,或是该种做法不利用保障工程质量。投标时就可以适当报低价,如中标施工时可以建议建设方变更,如果承包单位列出的理由充分,建设方一般会接受,这样一来,由于项目清单中的一道工序改变了,就可以要求对该项目全部重新组价。
2.2.4结合设计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单价
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要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审核图纸、核对图纸与清单上的主要工程数量;其次考察现场做好标前调查,同时要到设计院了解设计深度及将来可能调整变更的项目、数量,最后综合以上情况制定相应的报价对策。
(1)如某高速公路原设计小桥多数为明挖基础少数为桩基。但在标前通过现场踏勘并从设计院得到消息,由于地质的原因将来#p#副标题#e#明挖全部改为桩基,因此在考虑最终报价时,桩基单价比平常水平提高,而明挖单价下降。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2)考虑到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批准的优化设计或变更设计从而导致工程量的增加,可提高其单价。
(3)根据现场踏勘的地形、地貌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计量原则,若在实际施工中地质发生变化,例如,土石变化、水上及水下基础开挖土石变化、地基处理、换填抛石等。现场鉴证估计可能会增加能工程量,可提高其单价。
(4)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无数量,而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可提高其单价,无数量的项目总报价不影响。
(5)在基础工程、隐蔽工程或施工过程中,通过努力使其工程量可能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多,签回来的项目,可以提高其单价。
(6)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或业主为统一施工管理的项目,考虑到业主可能统一施工或指定分包时,可以降低其单价,例如,桥梁工程中的伸缩缝及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2.3不平衡报价应注意的技术细节
2.3.1严格认真审核工程量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审核时要注意分布分项工程量的构成以及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单价报得太低的子目,如这类子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大幅增加,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子目,如果经过核对分析不可能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比较后再定。
2.3.2找准平衡点
不平衡报价的前提是保持正报价的总价不变,因为只有这样发包人才能认可,施工企业才有中标的可能。投标报价的原则是找到合适的平点,既要让发包人接受,又要中标后能获得更大的济效益。
2.3.3把握一个合理的单价不平衡幅度
偏离正常价格的幅度不要畸高畸低,幅度大了,影响中标的机率,幅度小了,效果又不明显。不平衡报价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要在不平衡中寻求幅度的平衡,这样才够充分利用不平衡报价法的优势。否则引起业主反对,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或判为废标,就得不偿失了。
2.3.4加强不平衡报价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变更
不平衡报价的风险主要在于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这就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当丰富的运作经验和技巧,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出充分调研分析、掌握丰富的资料、把握准确的信息等,这样所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才是客观的、科学的,才能把风险降至最低,以制造足够的空间去应对业主。由于工程量的变化较难预测,加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较大的增减改变项目的权限,一些项目具有潜伏功能,若承包商的单价偏差太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可能改变设计,使工程价款向有利于业主的方向转变。
2.3.5警惕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不平衡报价
就业主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实际工作中要使不平衡报价方案的比较和资金现值分析相结合,警惕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不平衡报价:如以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实现不平衡报价;在工程内容中故意增项或者漏项来进行不平衡报价;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进行不平衡报价等。
第三章实证分析
3.1案例说明
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安装工程由业主另行招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数字见表(如下)。
某高层商用办公楼的投标报价表单位:万元
工程类型 桩基围护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装饰工程 总价
调#p#副标题#e#整前
(投标估价) 1480 6600 7200 15280
调整后
(正式报价) 1600 7200 6480 15280
现假设桩基围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月利率为1%,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
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土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计算单价调整前后的工程款现值:
(1)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桩基围护工程每月工程款A1=1480/4=370万元;
主体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6600/12=550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7200/8=900万元;
则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NPVo=A1(P/A,1%,4)+A2(P/A,1%,12)(P/F,1%,4)+A3(P/A,1%,8)(P/F,1%,16)
=3703.9020+55011.25510.9610+9007.65170.8528
=1443.74+5948.88+5872.83
=13265.45万元
(2)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桩基围护工程每月工程款A1'=1600/4=400万元;
主体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7200/12=600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6480/8=810万元;
则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NPVo'=A1'(P/A,1%,4)+A2'(P/A,1%,12)(P/F,1%,4)+A3'(P/A,1%,8)(P/F,1%,16)
=4003.9020+60011.25510.9610+8107.65170.8528
=1560.80+6489.69+5285.55=13336.04(万元)。
(3)两者的差额:
NPVo'-NPVo=1336.04-13265.45=70.59(万元)
因此,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70.59万元。
3.2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工程投标报价时选择了增加“桩基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减少了“装饰工程”报价,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金的收入与使用是有时间价值的,对先完成的工程项目之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程项目之单价调低,实施项目时可以做到“早收钱”。
(2)根据现场踏勘的地形、地质资料,该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土变石、水上及水下基础开挖土石变化、地基处理、换填抛石等,发生变更的机率较大,现场签证估计可能会增加工程量,因此适当提高“桩基维护工程”项目单价,最后实际的工程数量若大于清单的工程数量,工程结算时就可以实现“多收钱”。
(3)在上述投标工程中,“装饰工程”为粗装修设计,投标报价时经过分析认为,业主有很大的可能会根据目前主流市场要求提高装修标准,进行二次精装设计,因此对初级装修部分的报价作了适当下调。若工程中标,业主根据市场调查提高装修标准,全部改为精装修,则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对精装修新增项目进行重新组价,投标时下调的“装饰工程”项目实际并没有施工。这样投标时将此部分利润转移到“桩基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中,巧妙地避免了减少利润的风险。
上述案例工程在进行不平衡报价时运用了“时间不平衡报价”和“数量不平衡报价”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既维持了投标报价的竞争力,中标后又能实现超额利润。
第四章结论与展望
4.1结论
本文先对投标策略之不平衡报价法产生的背景进行阐述,列出不平衡报价常用的几种应用类型,分析比较不平衡报价的不同应#p#副标题#e#用类型,验证不同应用类型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用所产生的效果。对不平衡报价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技巧进行解析探讨,总结经验列出在运用不平衡报价策略时应注意的技术细节,阐述在具体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做的前期工程,最后通过具体案例对不平衡报价法进行分析验证。
4.2展望
不平衡报价法作为一种投标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市场,仅靠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还远远不够,应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不增加成本的条件下提升质量,如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或缩短工期,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才能使企业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江涛,姜早龙,许善妙:模糊层次分析法在不平衡报价法中的应用研究[J],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报,Vol.5,No.1,2007。
[2]汤美安,王兆瑞:不平衡报价的不平衡度分析[J],山东建筑大学学报,Vol.23,No.3,2008。
[3]刘广杰,张巍,周晓蕾: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Vol.7,No.1,2006。
[4]白明,刘志伟:不平衡报价的现值分析[J],基建优化,Vol.23,No.5,2002。
[5]凌亮,张冠洲,李璐璐,戎云昆:浅析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及其对策[J],江苏建筑,No.1,2008。
期刊 论文 出书
国内外/中英文/全学科 学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