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来袭:明年有望评职称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3-12-25浏览量:213

  社区专职工作者这个词汇显得有些正式和官方书面化,其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就是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黑龙江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来袭!跟随着58核心期刊发表网的脚步一块儿来看看吧!

  随着黑龙江省即将出台首个推进专业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新政,今年2月哈尔滨市首次招聘的64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将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享受一系列针对性政策。

  明年,黑龙江省将加强社工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出台全省职业社工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我省社工人才队伍加快成长;制定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相关政策,同时制定实施社工介入社区服务计划和老年人、残疾人社工照顾计划等社工服务计划。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东北的省份,北部和东部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与俄罗斯接壤,西部与南部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相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是东北地区面积最大的省份。

  并探索在企业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使社工服务尽快进入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积极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成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发展我省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情况下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同时,此前我市招考的社工实行的是劳动合同聘任制。

  合同期满后,合格者可以续订合同,试用期内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报酬标准按1500元/月执行,合同期内缴纳五险。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签订、职称等因无相关标准,均采取比照“政府雇员”。随着新政出台,我省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作出明确定义,专职社工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也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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