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

所属栏目:推荐论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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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员主体地位”有三层含义:第一,党员是党内的主人,享有平等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第二,党员是党内的“权力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都由党员选举产生。第三,党员是党内的义务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执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首要的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有话语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一是从党规党法上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二是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环境。三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关键词:主体地位/党内民主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在讲到“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时候,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报告,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十七大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的一个倡议突破。中国共产党从人员结构上分三个层面:党员、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党员是基本群体,占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有三层含义:第一,党员是党内的主人,享有平等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第二,党员是党内的“权力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都由党员选举产生。第三,党员是党内的义务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去执行。正确理解“党员主体地位”的含义,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夯实了基础。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从党规党法上突出党员主体地位 

   (一)认真学习掌握《党章》中关于党员权利方面的规定

    《党章》是党内的最具有权威性的法规。在《党章》中第一章就是关于“党员”的规定。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就要学习掌握《党章》中关于党员权利方面的规定。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知情权。它是党员在党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党员通过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通过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通过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培训,及时地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所属党委、支部、小组的党务工作状况,了解党内选举中候选人的情况。
   
第二,言论自由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口头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的书面讨论。
   
第三,表决建议权。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第四,批评监督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第五,选举和被选举权。除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外,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六,申辩申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做出鉴定时,当事党员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有权为其作证和辩护;党员对党组织给予自己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自己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七,求助和控诉权。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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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这些权利在党内最高法规中得到规定,确立并突出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但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保障这些民主权利在实践中能得到贯彻落实

 (二)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2004年我们党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条例》中对党员权利进行了细化,使党员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同时提出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条例》就保障党员权利作了专门规定,在突出体现党员主体地位方面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所以在实践中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一)推行党务公开。

推行党务公开就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是党内的主人,了解党内事务,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党内透明度。党务公开,要做到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重大决策,应先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领导机关在作出决议之前,应提交基层组织讨论或充分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或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以实现党员和基层组织对党的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各机关单位的党务公开主要是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和开展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公开年度工作基本思路及工作目标、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和计划、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及党务公开监督员名单;公开党支部组成人员、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重大问题决策过程;此外还有党委会公开、干部任用公示、发展新党员公示等等。

(二)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坚持“群言堂”,集思广益,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在某些基层,一些班子之所以民主风气不佳,往往与一把手喜好个人拍板、习惯“一言堂”作风有直接关系。凡是一把手“开金口”之后,其他成员往往不愿公开说出与其相佐的意见,生怕得罪人。因此,“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一把手率先垂范关键。领导带头倡导“群言堂”,那么,“七嘴八舌”议大事生动活泼的氛围就有可能出现。

其次,是监督工作要到位。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一样,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也要花力气去进行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党委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依照规定实行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决策事项让党内外都知情等等。同时,对由于个别领导独断独行给人民事业造成损失应由媒体曝光,并严格依党纪党规进行查处,使这类独断专行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总之,只有监督到位,“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才有可能抵制避免“一言堂”问题重现。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从本质上讲就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一)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引导党员个体具有权利意识的自觉性。

一方面,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员主体地位,尤其是权利主体地位并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片面地强调党员对组织、对领导的绝对服从;轻视、忽视党员的合理利益需求,甚至侵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党员个人利益和各项权利。如果任凭这些思想、行为发展,党对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党员的主体地位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要端正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主体地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问题的认识,摆正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真正认识到党员才是党内生活的主人,是党的先进性、创造性的源泉;要尊重党员权利,保护党员行使权利的热情,要胸怀宽广,善于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创造一种严肃紧张、生动活泼、言路畅通的党内生活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党员权利主体地位长期被忽视,社会大转型带来的阶层结构变化、人员流动加剧、组织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响,已经造成了一些党员的主体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淡薄。长此下去,就会严重影响党内民主建设地推进。 所以,引导党员个体具有权利意识的自觉性。让党员清楚拥有权利并自觉主动地行使权利,是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健全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

第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当前,党内选举主要实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等额选举就是变相的任命制,是指定式选举。这样的选举制度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的意志,容易出现少数人决定干部的问题,其民主味道不浓。 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贯彻这一精神,重点是扩大差额选举的幅度和比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要追究责任和依法依纪惩罚。

第二,完善党员参与制度。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党员的应变能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从而为党的社会整合打下良好的基础。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较高的支持度,同民众的利益诉求相一致。

第三,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运作,要着眼于对民主实践的监督。比如,在选举中要真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印象票、跟风票、感情票、关系票、顾忌票出现;严防有人利用职权操纵选举。同时完善党内民主监督还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务必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在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的观念。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在权力机构运行方面,应切实按照《党章》规定,使得党的各级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委会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定规范完善的制度确保上级权力机构对下级权力机构实施有效监督。同时建立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党代表发言制度、党代表质询制度、巡视制度、党内问责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以及重大情况反映及反馈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十七大报告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护。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并且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这种制度改变了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散会靠一边的状况,能够发挥党代表在任期内的经常性作用。保障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能够得到有效实行,首先要选好党代表,把素质高能力强、真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群众服务的党员选为党代表,以便能够如实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其次明确、细化和强化党代表的权利、义务。在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党代表都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应作明文规定,以便党代表行使权利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再次配套制定党代表行使职权的保护机制,使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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