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从永续利用到科学发展的历史性转变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
所属栏目:推荐论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86
副标题#e# 林业目前正处在由“传统”迈向“现代”的转化阶段,因此,如何保护森林资源、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突出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功能作用,达到林业科学发展要求,实现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现阶段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在承担好、完成好这一课题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系统地明晰林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倡议从“永续利用”到“以生态建设为主”不断调整的历史脉络,更需要系统地明晰林业永续利用与林业科学发展的区别。
一 、林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倡议不断调整的历史脉络
(一)林业发展指导思想的转变过程
纵观我国林业发展指导思想的变化,建国以来,先后提出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以营林为基础”、“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这些指导思想的核心在事实上都是强调以满足木材需求为主,是传统“永续利用”观念的表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针对林业又提出了: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两个重点”、实现“两个提高”,即:一切林业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来进行,以城市绿化和山区、沙区的开发治理为重点,全面提高林业的综合生产力和努力提高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生活水平。从此,林业指导思想开始发生转变,尽管还没有完全从传统林业观转变为现代林业观,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使林业从“以木材生产为中心”、“以林为主”的传统“永续利用”思想和观念中开始解放出来。可以说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历史性开端。
2003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观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至此,我国正式确立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使林业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十七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鲜明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为生态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十七大闭幕后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作出了重要指示: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绿色林海,为建设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屏障做贡献。可以说,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即充分肯定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明确了林业的两个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功能,即:保护生态和绿色屏障功能。这一重要指示为林业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林业发展倡议随着国情和林情变化进行调整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我国提出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合理利用”的方针。但在在第1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木材需求量大幅度增加,木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天然林资源不断减少,扩大森林资源储备已迫在眉睫,因此,随后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60年代初,根据形势需要又调整为“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这些方针的调整变化,一方面符合了当时国家需要,一方面可以说也符合林业发展实际。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些方针都没能很好地贯彻执行。#p#副标题#e#
1978年,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林业经营方针也做了调整,采取了“一下一稳三上”的调整方针,即“原木产量要下降并稳定在一定水平上,更新造林和抚育要上,综合利用要上,新林区的开发要上”。但是这个调整方针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原木产量不降反升,森林资源消长失衡不断加剧。
1984年国家林业部又提出了新的林业经营方针,即“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实行“三个转向”,即:“造林育林从依靠集体转向依靠8亿农民;森工企业由原木生产为中心转向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综合经营;林业经营由封闭式的产品生产转向开放式的商品生产”。进入80年代后期,林业经营方针由“三个转向”改为“四个转变”,即:“由采伐利用天然林为主,转变为以营林为基础,加强人工林建设;由单一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由粗放经营为主,转变为依靠科学技术,实行集约经营,科学管理;由林业部门为主,转变为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由此可以看出,林业发展倡议仍然没能很好地跳出“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展商品经济为路径”的传统思维。
从1995年开始我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基本发展倡议。原林业部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确定了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倡议,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改革为动力,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倡议目标紧密结合,协调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林业在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高农业综合能力,促进林区经济振兴,山区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有效供给,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这一发展倡议的明确,为林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以上我们可得出一个结论,我国林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倡议一直在根据国情、林情的现实需要而不断的调整、深化、再调整、再深化,不断地走向科学化。可以说,多年探索和历史抉择,目前已经由“永续利用”转变为“科学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林业还远未达到科学发展的要求,森林的基本状况依然令人堪忧,生态功能衰减的实质没有改变,成熟林少,单种人工林多,针叶树比重下降,阔叶树比重上升,林种、林向单一,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不断下降,呈现出数量型增长和质量型下降并存的状况。因此,林业系统尤其是国有林区更要肩负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过渡的历史使命。”
二、 永续利用与科学发展的区别
(一)、永续利用与林业科学发展的经营取向不同
传统的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以森林、林木较为单一的使用价值、商品价值为取向,林业科学发展以森林的综合价值尤其是生态功能价值为取向。“永续利用”更强调单一商品或价值的生产,以单一的木材生产和木材产品的最大产出为最主要的追求,把森林生态系统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放在从属的位置,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源源不断地、均衡地向社会提供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林业经营更不能摆脱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格局。“林业科学发展”是从森林生态系统在生命支持系统中的整体作用出发,以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维护为中心,目的是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向社会提供可持续的福利,而不仅仅是某种物质产品,这种功能的维护不仅是获取森林使用价值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人类持续生存所依赖的生命支持系统,是#p#副标题#e#森林综合价值的本质所在。
(二)、 核心理论基础不同
森林永续利用的核心理论基础是森林生长量与采伐量的长期稳定,从而保持稳定的蓄积量,追求龄级结构的稳定状态。而结构与功能关系的协调理论、以人为本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是林业科学发展的核心理论,林业科学发展以人为中心、以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体为中心,更注重人与森林生态系统的和谐,强调了当代的横向公平性及不同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性,有力避免和批判了过去“重物轻人”、“重经济轻生态”的错误倾向。
(三)、经营管理模式不同
传统永续利用林业的经营模式同农业的经营模式基本相似,以“采集”、“种植”、“看护”、“简单加工”为主要表现,属纯农业范畴;管理模式事实上简单粗放。林业科学发展的经营模式遵循了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经营和利用都要限制在保持未来生态系统良好状态的目标内,表现为森林的健康化,生态的优良化,管理的科学化,提供最优的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四)、 保障体系不同
合理采伐和森林蓄积量经营管理是永续利用的政策保障体系核心。其实质是把森林作为资产,通过企业化集约经营,实行永续作业,提高生长量、蓄积量和木材产量,以增加社会财富。而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途径、分类经营是林业科学发展的技术保障体系的基础、生态系统经营是林业科学发展的具体政策保障体系、森林资产化管理是林业科学发展的配套措施。可见,在保障体系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五)、实际操作规程不同
永续利用的林业是最终要建立在林班作业空间尺度上的,往往需要以林场或林业局为范围的部门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生产管理组织形式是以林木数量产出最大化为最终追求目的。林业科学发展的操作尺度是首先建立在生态维护尺度上的林业生态功能区化合理、社会化管理组织形式科学,必须以林业的结构、功能、效用、综合价值四者关系和谐为依据。
(六)、社会评价尺度不同
永续收获、永续提供经济价值是传统林业经营行为的基本社会评价尺度。可持续的森林即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效用、综合价值四者关系和谐统一是评判可持续林业经营行为的基本尺度。林业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为:保持、提高现有和未来森林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更新力、承载力和实现自我修复的潜力,在地区、国家和全球水平上保持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满足当代和后代各方面的需求,而不损害其他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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