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文,名

所属栏目:推荐论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47

副标题#e#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对我们全省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并且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对策;
  一、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并不很高。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表现: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
  功能;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三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四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五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六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1、转变监督方式
  由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转变,必将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的转变。
  首先实体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
  字,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其次,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以此增强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确立执法主体地位。同时建议增加用户监督,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
  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p#副标题#e#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
  2、强化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要做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
  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征集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
  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五是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加快监督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当今社会已进入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的来源处理与传递成为管理水平高低的显著特征,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说,我们在这方面差距太大。一方面是全省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尚未建立,另一方面是监督机构管理软件开发速度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水平。
  最明显的问题是统计数据不准、信息不灵,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不能及时掌握全省质量监督的动态情况,必然导致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料。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尽快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备案资料和监督登记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质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是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要想依法监督,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各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就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通的监督队伍充当先锋。但目前由于我们的质量监督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专业配备不合理,尤其是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水平不高,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
  不能及时发现,使得我们监督机#p#副标题#e#构的权威性有所削弱。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已成为我们监督机构当前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我站始终把提高监督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通过组织监督人员每月进行两次新规范学习,并采取轮流讲课的方式来提高监督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们各级监督机构要想发展,就必须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担当监督重任。
  三、结语
  目前建筑工程领域质量管理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随着相关制度的推行,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不断修订、完善和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质量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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