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论文:浅析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
所属栏目:推荐论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02
副标题#e#摘要:招投标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备环节,时刻影响着整个项目建设,虽说国家政府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整个招投标市场,但对于其现状而言,且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文章在分析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存在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措施来规范投标市场。
关键词:招投标主体采购法
1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投标市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各个主体的参与而构成的,主要包括、招标方、投标方、中介结构、评标方等部分组成。而招投标市场问题的出现,往往直接表现于参与主体身上。文章在主要从投标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去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1.1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招标工作人员对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特别是对较复杂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不能提出统一、规范的标准,影响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采购领域的拓展以及品目的增多,在标书的制定与操作上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国家在标书的规范制定上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也是造成政府采购不良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2)应当进入福州市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而没有进入的项目;不依法提供(采购)必须提供的材料;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无正当理由,不在有效期内确认需求。(3)为了干扰、妨碍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评标时发布倾向性意见,不按照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和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履约及不按合同约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1.2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1)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合理幅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嫌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谋取中标的行为。(2)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3)投票方拒绝接受或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等。
1.3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1)中介组织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
不健全,造成泄密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2)中介组织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转包所承接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的。(3)中介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泄露标底技术经济秘密的,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存在重大误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或签署行为存在弄虚作假。
1.4评标方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接受邀请的评标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应当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请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工作。(2)违反法律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不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不能够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3)以评标专家成员名义从事有损招标中心形象的其他活动,弄虚作假获得从事评
审工作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评标方评标过程的不严密和虚假往往会造成“低价招标”现象的产生,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如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等问题。
2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2.1管理体制上的分散
就目前而言,招投标#p#副标题#e#市场的法规建设和管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约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障碍。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深入推进。采购人、执行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不强,违规实施政府采购的现象不容忽视。二是监管分散。特别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交易活动自成一体的监管体制,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缺失、监管缺位。三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各部门对于行业的招投标活动集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致使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市场秩序混乱。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业准入把关不严,缺少长远的规划布局,形成“招标公司”林立的无序竞争状况,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不良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不良行为使诚信投资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投资进度,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扭曲市场交易行为。随着招投标市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招投标市场进程不断加速,势必给招投标市场的供需状况带来一定影响。一些地方不善于用市场办法和竞
争手段,导致好的资源被对方垄断,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自己失去主导权,有的甚至是无限期拖延投资期限和进度,影响发展。而现实中,面对这样的“潜在规则”,一些投资商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有屈从“潜在规则”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
2.3管理过程中有漏洞
不良行为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制度带来负面影响。尽管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但仍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却欠缺控权意识和保障相对人权益的理念,常常无节制地为本单位、本部门设定权力和没有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没有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市场摆在应有的位置,没有充分注意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文件制定行政部门受到利益驱动,背离依法行政目标,造成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宗旨不一致,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引起人们关注,不良行为往往发生在采购环节,就是具有采购决策权的人员和部门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供应商的贿赂,从而在采购价格、数量上对供应商采取特殊的态度。这是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阻碍招投标市场统一,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3招投标市场规范措施
以上分析,文章找出了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追本溯源挖掘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以上不良现象和现象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规范措施。
3.1健全法律体系,改变完善体制
目前招投标活动受《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体系规范,但存在法律关系不协调,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对工程定义和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对工程采购限额以上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采购的规定不明晰,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制度示范,在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金管理,采购文件档案等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等。因此,在加快政府采购规章及示范性文件的制定基础上,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实现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根本性转变,彻底打破招投标工作的“潜规则”,杜绝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排除部门利益干扰,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对整个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成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机制,负责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和协调工作。同#p#副标题#e#时,还要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形成了“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有力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而打下坚实基础。
3.2强化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
(1)建立统一政府采购市场运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督”的总体思路,整体组建招投标中心,将原先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招投标交易活动,集中到中心统一办理,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统一交易平台。(2)规范制作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正、公平和潜在供应商的响应程度。要确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中杜绝限制性不合理条款,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一要规范技术需求。在技术参数中,不得有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二要规范资质要求。资质审查不宜把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及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限制条款,特殊项目可以作为评分因素,但要限制标准,充分体现公正与竞争。三要规定分值限度。技术、商务指标的单项分值比例要合理,应按照分项的重要程度设置分值。同时,应根据所采购项目的特性,施用不同类型的评分标准。(3)加强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一是统一规范合同文本。针对合同文本标准不一,条款不细等问题,要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规范合同文本。二是建立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监管机制。验收的内容和方式、验收程序等,确保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进行验收。
3.3建立制度,强化监管
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转过程中人们普遍适用,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为准则,它的作用是规范不良行为,抑制社会经济生活运行中的任意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一些公共政策中的制度缺位,不尽完善,是导致招投标市场秩序和经济生活混乱。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制度,才能抑制、约束不良行为在管理中的任意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因而有效地长远地保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1)建立约束招标人制度。取消招标人推荐权,实行专家评委资格预审制,对所有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限制招标人参加评标,原则上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招标人的行为。(2)完善评标制度。坚持“建设工程项目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和租赁项目有效最高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标前公示最高限价,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等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了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招标项目成本大幅降低,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项目交易结果的影响。(3)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身份资格、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备案审查。(4)完善专家库制度。为满足招投标业务扩容的需要,招投标市场建立开放共享,跨地区和跨行业的专家,引进了评标专家微机管理系统,实现了专家评委随机自动抽取和电脑语音通知,保证了专家抽取的客观公正。六要跟踪监督。加强对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接受执纪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减少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和失误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扩大社会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对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
3.4整合信息,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现代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传输、数字安全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招投标市场信息系#p#副标题#e#统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场主体的信息意识为招投标市场信息系统的发展提供动力。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招投标市场信息系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
支持。招投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完成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工作,既满足各方信息需求,又方便监督、管理,因此应围绕项目实施的进度,按照招投标流程的推进。可以实现在线招标、在线投标、在线评标、信用评估、信息发布等功能。可以在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的透明度,以规范整个招投标市场。
4结语
招投标市场是一个整体结构,包含着众多的主体,文章只是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措施,然而,在具体工作中,还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招投标工作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以保证整个招投标市场有序、健康的运行。
参考文献:
[1]张金玉,李怀亮.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现状研究[J].中国咨询工程,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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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探析.山西建筑,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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