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与方法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所属栏目:餐饮管理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17

副标题#e#摘要: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其实,合理纳税筹划是一项科学的理财工作,纳税筹划应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进行。本文探讨了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与方法。
  关键词:纳税筹划方式途径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在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前提下,都必须始终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舞台中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由于企业收益取决于收入所得与成本费用两方面,因此,要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在尽可能多地获取收入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减少成本费用支出。然而,面对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主体内部费用成本的压缩空间已越来越小,而作为经济主体外部成本的税金,其数额多少则较多地影响着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承担合理的税负,则已越来越为各类经济主体所重视。因而,以实现经经济主体税负合理化为目标的纳税筹划也就应运而生。
  一、    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纳税筹划的作用主要有降低税负及延缓纳税。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存在两种形式:绝对降低与相对降低。所谓税负的绝对降低,就是在企业业务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纳税额的减少;税负的相对降低是指在业务量增长的情况下,税收额增长幅度小于业务量的增长幅度。目前,有些民营企业谈到实现税负的降低,就仅认为只达到应纳税款的绝对减少,而不考虑企业业绩的增减变化。这样自然而然地就会对纳税筹划的功能产生误解,以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实现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应当看到,纳税筹划有其一定的操作空间,企业并不应一味地要求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绝对减少。如果通过筹划以后,在企业业绩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纳税额的较小的增长,这也应看成是成功的纳税筹划,况且纳税筹划的作用不仅仅包括减轻税收负担,还包括其他方面。通常很多企业不在乎延缓纳税这种方法,认为通过有关办法把年初应缴的部分税金推迟到年内某个时候缴并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把年初的税款合法地推迟到年内某个时候缴纳之后,企业就取得了把这笔税款作为资金使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筹划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延缓纳税也是纳税筹划的作用之一。
  二、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民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务负担所采取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第一种方法——纳税人要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1.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受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
  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3.劳务收#p#副标题#e#入计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
  (二)第二种方法——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可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依照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纳税影响。
  (三)第三种方法——纳税人要通过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
  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节税活动。
  1.费用分摊法。
  利用费用分摊法来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开支范围,如劳务费用标准、管理费定额、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
  2.费用列支法。
  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四)第四种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盈亏弥补来节税
  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体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前确认收入。
  企业在有前五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
  2.延后列支费用。
  如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等。
  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
  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上述方法#p#副标题#e#的采用,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随时加以调整变动,并且还可根据税法的变化创新出新的纳税筹划方法来。
  
  参考文献:
  1.    李亚《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2.    张中秀等《纳税筹划宝典》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    王庆成郭复初《财务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    董富华等《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民营经济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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