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现状的思考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所属栏目:工商企业管理论文范文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30

副标题#e#摘要:本文通过对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的思考,探讨进一步提高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及经验总结
  关键字:小额贷款公司,思考,可持续发展
  MakeReflectionsonCurrent
  SituationofSmallLoanCompaniesinHefei
  ZhouZhongcang
  (HefeiStated-ownedConstruction
  Investment&GuaranteeCo.Ltd.,HefeiAnhui230001)
  Abstrect:ConsideringthatthecurrentoperatingstatusofsmallloancompaniesinHefei,thispaperhavetheideasandlessonslearnedtoexplorewaystofurtherimprovethesmallloancompaniesinHefeitobehealthyandsustainabledeveloped
  KeyWords:SmallLoanCompanies,Reflections,SustainableDevelopment
  
  
  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创新,对缓解“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服务的建设,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正得到有所缓解。
  过去,尽管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但收效甚微,各家银行都不愿将贷款投放给”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短、管理不规范,尤其是缺少抵押物,通常不太容易从银行得到贷款,缺钱时只能以高利率年3分到4分向私人贷款,或者找亲戚东拼西凑。因此在合肥,”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极为普遍。长期以来也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自2008年5月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3号文”)以来,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2008年12月26日,我市根据“23号文”,由合肥市国资委牵头,我市第一家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挂牌营业,紧接着各区、县也先后成立了辖区小额贷款公司。下面我就目前合肥市小贷公司的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快,市场大
  第一,投资的热情很高。据我们所了解,合肥市小贷公司现在注册资本一般在5000万元—1个亿左右。按照省金融办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但是大多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甚至1个亿,实际也是为以前的民间资本借贷予以合法化,原来大批的“地下金融借贷”并可以名正言顺地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从事贷款业务了。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市场也就是以前“地下金融借贷”的转型。
  第二,发展非常的快。按照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合肥市已经有近20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批准或者正在申报之中。已经开始挂牌营业的,不少于10家,可见,发展速度之快。在一个县域区域内成立2—3家小贷公司,形成不同层次、一定形式的竞争,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业绩良好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三四个月后都能把所有的资金全部贷出去,而且贷款对象非常的明确,只贷给“中小企业”。小贷公司贷款的特点是门槛低,程序简便,快速灵活,这恰恰迎合了广大““中小企业””信贷要求,即时间短,周转速度快。这样对推动““中小企业””极为有利。
  以合肥国正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公司成立仅半年多,累计接待客户上门咨询800多次,受理业务410余笔,发放50万元以下贷款76笔,单笔最小金额为5万元,累计贷款余额35000万元,日均贷款余额8331万元,在贷款对象中,80%以上的客户为“中小企业”,涉及行业众多,包括养殖、快速消费品、医药、环保材料等,社会效益显著。
  三、后续资本金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能拿股东的钱,股东的钱几个月内就贷出去了。由于不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不能吸收存款,小贷公司的资源毕竟有限,待资本金用完后#p#副标题#e#,又没有后续资金,势必影响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按照现在“23号文”的规定,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的不超过其资本净额50%的融入资金,此条款的规定,实质是降低了小贷公司的财务杠杆,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提高了融入资金的难度。目前可以解决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利用利润积累,二是利用增资扩股。
  三、利率限制
  “23号文”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而目前我国最高院有关高利贷的司法解释规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波动区间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之间。小贷公司有自己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自行调节。对此进行利率限制,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税负重
  税负对小额贷款公司是非常不利的。合肥市现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完全按照一般的公司税收,总体税负在30%左右。因小贷公司的贷款主体主要是不符合商业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较重的税负降低了小贷公司的盈利空间,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较高的税负又可能间接转嫁给贷款客户,一点程度上限制了对贷款客户的支持力度,而“23号文”的指导精神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地方政府很多职责,但是这些税收目前没有任何优惠,这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浙江、广东、宁夏等地方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税收补贴等优惠措施。
  五、没有纳入合肥人行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很有必要。人民银行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系统,无法从正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身份和信贷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因此要加快把小额贷款公司体系纳入到人行征信系统当中。
  总的来说,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仅能缓解我市”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题,也带动了合肥地方经济,对形成资本多元化、竞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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